重庆一女子因违章搭建,被楼下业主举报后拆除,事后女子多次报复

【重庆一女子因违章搭建,被楼下业主举报后拆除,事后女子多次报复】

重庆一女子因违章搭建,被楼下业主举报后拆除,事后女子多次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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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子因违章搭建,被楼下业主举报后拆除,事后女子多次报复


重庆 。 四楼熊女士因违章搭建 , 被一楼陈女士和楼下其他业主举报后遭强拆 , 熊女士心生怨气 , 多次用发酵后的污水往楼下泼 , 对陈女士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 经多方劝阻无果后 , 陈女士便寻求帮助 。

陈女士家属于洋房 , 一共有四楼 , 前段时间 , 四楼的熊女士私自搭建了二个露台和一个房间 , 搭建的露台有2米宽 , 遮挡了楼下业主的阳光 , 而且露台上还经常会有水往下滴 , 使楼下业主 , 特别是一楼的陈女士深受其扰 , 于是 , 他们便联名举报了熊女士 。



后经查证属实后 , 熊女士家搭建的二个露台和一个房间均被强拆 。 熊女士因此而怀恨在心 , 在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里 , 多次往楼下泼污水 , 而且污水都是经过发酵的 , 整栋楼都被搞得臭气熏天 。

特别是陈女士家 , 整个院子都被泼满了污水 , 让人实在难以忍受 。 后来 , 陈女士在院子里装了摄像头 , 并把此事反映到了小区 , 小区也专门派人上门协商 , 无奈 , 熊女士依然不听劝阻 , 照泼不误 。

陈女士没办法了 , 又找到熊女士的亲戚和家人沟通 , 他们也都对她进行了劝阻 , 但没想到熊女士仍然我行我素 , 还把排水管挪到阳台外 , 生活用水就这样源源不断地流向陈女士家的院子里 , 熊女士甚至还和物管打起了太极 , 物管一来 , 她就把管子拿进去 , 物管一走 , 她又把管子拿出来 , 对此 , 陈女士是苦不堪言 , 无奈 , 陈女士请来了调解员 。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 , 熊女士也觉得很委屈 , 她表示 , 当初是征得小区和陈女士的同意后才搭建的 , 可搭建好后 , 又说遮挡了她家的阳光去举报 , 还说是违建要强拆 , 使她也遭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

熊女士还说 , 其实自己搭了露台对他们都是有好处的 , 拆了肯定会损坏水管造成漏水 , 露台拆掉后并未恢复原状 , 她提出要求陈女士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 。

当问及她有没有往楼下倒污水时 , 她却矢口否认 , 说这是被破坏的管子里漏下去的 , 当调解员把拍到的监控画面给她看时 , 她也未作任何解释 , 随后便把调解员请了出去 。

对于熊女士的说法 , 陈女士也予以了否定 , 她说 , 熊女士搭建前根本就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 。

那么 , 对于这件事 , 陈女士该怎样维权呢?

1、陈女士可以以熊女士侵犯了自己的生活安宁权为由提起诉讼 。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 ,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 生活安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 , 并排除不法侵扰、侵害的权利 , 生活安宁权包括物理空间的安宁和精神状态的安宁 。

熊女士在四楼自己家中搭建了两个露台和一个房间 , 这属于违建 , 因为这样一来 , 使得一楼陈女士家和楼下其他业主家的阳光受到了遮挡 , 甚至还有水滴下来 , 影响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 所以他们就去举报了熊女士 。

举报后 , 熊女士家违建被强拆 , 她就怀恨在心 , 在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内 , 多次用发酵后的污水往楼下泼 , 使得陈女士家的私人生活遭受到了打扰 , 甚至每天都担惊受怕的 , 精神也受到了一定伤害 。

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出 , 熊女士从阳台泼污水下来是故意的 , 是对陈女士举报她的一种报复行为 , 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 对陈女士家造成了财产及精神损害 , 侵犯了陈女士家的生活安宁权 , 并且经多方劝阻后熊女士仍然我行我素 , 性质及其恶劣 , 因此 , 陈女士有权要求熊女士停止侵害 , 恢复原状 , 并作出一定的经济赔偿 。

2、假如熊女士拒不改正 , 依然我行我素 , 那么 , 她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 对院方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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