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元买3斤排骨,男子用公平秤称重后只有94元,网友:缺斤少两


98元买3斤排骨,男子用公平秤称重后只有94元,网友:缺斤少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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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元买3斤排骨,男子用公平秤称重后只有94元,网友:缺斤少两


江苏苏州 , 赵先生在菜市场买了98元的排骨 , 回去的时候看见菜市场有一个公平秤 , 一称之下只有94元 。 为了证明摊主的称有问题 , 聪明的赵先生特意买了3瓶矿泉水跟摊主理论 , 使摊主哑口无言 。
事发这天 , 赵先生去菜市场买菜 , 看到一个肉摊上的排骨不错 , 想买点儿回去 , 于是花了98元买了3斤的排骨 。

正当离开菜市场的时候 , 赵先生看到了公平秤 , 因为没在这家肉摊上买过 , 所以赵先生看看有没有缺斤少两 , 没想到一称之下发现了端倪 , 果然少称了4元钱的排骨 。
赵先生很是生气 , 但想到就这么回去也证明不了摊主的称有问题 , 看到附近的超市心生一计 , 买了三瓶矿泉水 , 每瓶是555毫升 。
回到肉摊 , 赵先生直接将3瓶矿泉水放到称上 , 显示的是1.94斤 。 还没等赵先生发火 , 摊主直接在电子秤上按了一下 , 重量变成1.77斤 。
改变重量如此简单 , 可见这个肉摊摊主不少缺斤少两 , 赵先生生气地质问摊主 , 但摊主并没有理会赵先生 。
可当赵先生打开装排骨的袋子时 , 竟然还发现一块发臭的猪皮 , 赵先生气急 , 你想找东西压秤 , 也不能用一块发臭的猪皮吧 。

有网友表示 , 这摊主缺斤少两没有一点契约精神 , 放臭猪皮更是不道德的行为 ,生意注定做不大 , 迟早倒闭 。
还有网友表示 ,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 , 应该让摊主承担退一赔三的损失 。
从法律上讲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受到欺诈 , 专一对经营者规定了惩罚性的责任 。
本法55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也就是说 , 摊主作为经营者 , 卖给赵先生的排骨缺斤少两属于欺诈的行为 , 赵先生可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 , 因为赵先生购买的是98元的排骨 , 增加三倍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 , 所以对于增加的三倍赔偿应该按照500元进行赔偿 。

那么 , 对于摊主应该如何处罚?
本案中 , 肉摊摊主不仅存在缺斤少两的欺诈行为 , 还存在用猪皮充当排骨压秤的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 , 经营者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 ,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赵先生可以高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 肉摊摊主轻则面临警告、罚款 , 如果存在多次该种行为 , 情节严重 , 可责令停业整顿等 。
【98元买3斤排骨,男子用公平秤称重后只有94元,网友:缺斤少两】勿以恶小而为之 , 否则总有一天会栽到自己的小聪明上 , 希望商家可以诚信经营 , 良心经营 , 才能有更多的顾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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