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发生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


陕西商洛,发生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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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发生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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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发生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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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残忍了!”陕西商洛 , 发生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 。 男子程某和女子廖某经他人介绍认识 , 交往一段时间后 , 二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谈婚论嫁 , 在认识两个月后二人就办了订婚仪式 , 程某也按当地习俗给了女方几万元彩礼 , 给女方购置了三金等首饰 。

订婚以后 , 随着进一步的相处 , 二人开始因各种原因发生争吵 , 矛盾越积越多 , 感情出现裂痕 , 最终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 。 廖某主动向程某提出退婚 。 程某虽不舍 , 但无奈廖某态度坚决 , 勉强同意退婚 。 廖某也在双方亲属的见证下将6万元彩礼和首饰退还给程某 。 但程某心有不甘 , 继续纠缠廖某 , 说廖某还得退2.2万元 , 并多次催要 , 但廖某拒不退还 。

再加之廖某主动提出退婚 , 每每想起这 , 程某内心都无法平静 , 对廖某恨之入骨 , 并产生了杀死廖某的想法 。

为此 , 程某专门在廖某住处的对面租了房子 , 监视廖某的一举一动 , 并多次尾随跟踪 , 伺机动手 。

一天 , 程某在廖某门口蹲守等待廖某 , 待廖某回来 , 程某紧跟其后进入廖某房间 , 廖某早已对程某的反复纠缠苦不堪言 , 毫无意外两人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并伴随着肢体冲突 。

冲突过程中 , 程某彻底失去理智 , 愤怒地将廖某推倒在沙发 , 拿出随身携带的刀捅了廖某的腹部 , 但程某并没有停止 , 而是更加的暴怒和残忍 , 用刀攻击廖某的颈部 , 而且来回割锯 。 此时廖某已失去了意识一动不动 , 但程某为了泄愤 , 又将刀刺入廖某腹部 。

【陕西商洛,发生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




发泄完以后 , 看着躺在沙发上廖某 , 程某逐渐冷静下来 。 随后主动报警自首 。 经法医鉴定 , 廖某系被锐器作用于颈胸腹部致多气管破裂、出血 , 因大失血死亡 。


感情的事 , 合则谈 , 不合则散 。 过多的纠缠并挽回不了失去的感情 。 太恶劣了 , 为了区区两万块钱 , 竟然对曾经的恋人下如此狠手 , 其手段之残忍令人咋舌 , 必须对其严惩 。

1、程某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 , 持匕首杀死廖某 , 手段残忍 , 影响恶劣 , 毫无疑问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其实 , 网友更加关注的是程某会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刑法48条规定 ,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 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 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故意杀人罪作为侵犯公民人身权最严重的犯罪 , 刑法对故意杀人的量刑设置 , 也将死刑置于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列 。




一般来说 , 在故意杀人既遂 , 手段极其残忍的情况下 , 行为人被处以死刑的概率会很大 。 本案中 , 程某故意杀害廖某的事实没有争议 , 而且其手段极其残忍 , 但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却很小 , 原因是:

首先 , 程某有自首情节 , 根据法律规定 ,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虽然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 但实践中自首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量刑情节 。

其次 ,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 , 适用死刑一定要谨慎 , 必须与严重危害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予以区分 。 若被告人有法定从轻情节 , 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本案中 , 程某因与廖某的感情纠葛而将其杀害 , 且有自首等情节 , 因此不太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但判处死缓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








2、廖某退给程某6万元彩礼和首饰的情况下 , 程某却说还有2.2万元没退 , 具体2.2万元是什么钱 , 案情没有披露 , 如果这笔钱确实存在 , 那么廖某是否应当退呢?这就要看这笔钱的性质 。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规定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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