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下近百万巨债,撒手人间:妻子对债主说“要债找债主去要吧”!


丈夫欠下近百万巨债,撒手人间:妻子对债主说“要债找债主去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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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下近百万巨债,撒手人间:妻子对债主说“要债找债主去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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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回放
万源市的郭某于2021年初查出患了肺癌 , 不久去世 , 给妻子赵某留下了10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 , 债务中除部分银行贷款外 , 其余的都是民间个人借款 。

银行借款合同系夫妻两人共同签订的借款合同 , 郭某去世 , 银行找共同债务人赵某履行债务 。 本来就很拮据的赵某家无力偿还 , 只好将自己居住的房屋交由银行拍卖偿还借款 。 赵某及女儿和公公婆婆 , 在银行的协调帮助下 , 向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了一套廉租住房 , 生活的住房问题总算有了着落 , 暂时安定下来 。
就在赵某准备收拾心情 , 一个人担起家庭生活重担的时候 , 更多的债主一个个地找上门来 , 这些债权人赵某都不认识 , 但借条是丈夫郭某签的名字还是能看得出来 。
只是这些借款赵某一概不知 , 既没有参与借款 , 郭某借的钱也并没有交给妻子赵某 , 面对债主三天两头上门讨债 , 赵某只好好言解释现在确实没有钱 , 债主不依不饶 , 赵某也只好说“冤有头债有主 , 要债就找债主去要吧” 。
说是这么说 , 赵某还是为丈夫欠下巨额债务心急如焚 , 一个偶然的机会听到别人说 , 前往赵某家讨债的人中 , 几个人都是郭某生前的熟人 , 他们经常一起打牌赌搏 。

赵某虽然没有读过多少书 , 但也听说和在街上看到过张贴的宣传标语 , 赌博是公安机关打击和查处的对象 , 自己虽然势单力薄 , 但可以找司法机关评理 。
不知道找哪儿 , 赵某就先到居住地社区咨询 , 如实反应自己的实际困难 , 希望得到法律上的帮助 。 当地社区知道情况后 , 推荐她去找市里的法律援助机构 , 争取法律援助机构免费的法律扶持 。
赵某将自己的情况向律援助机构的律师 , 介绍了丈夫的留下的欠债情况 , 并说明自己对这些债务不知情 , 法援律师让她尽量收集自己与欠债无关的证据 , 同时安慰她不要着急 , 如果郭某的欠债真如她所说的情况 , 依法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用偿还 。
当债主再次上门讨债的时候 , 赵某告诉债主:“你们当初借钱给他 , 我不知道 , 也没有花过这些钱 , 虽说我和他是夫妻 , 借的钱一没有给我 , 二也没有花在家里的开销上 , 你们也看到了我现在没有钱 , 也还不起 , “要债就找债主去要吧” , 要不你们到法院起诉吧 , 法院怎么判我怎么还 。 ”
后来债主凭借借条向法院起诉 , 要求赵某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 法院经过调查取证 , 一些借款确实是郭某生前与债主在打牌赌博过程中欠下的 , 最终判决生前欠下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 同时驳回原告(讨债债主)的诉讼请求 , 赵某不用偿还 。

赵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
案例分析说明
此案有下列几个关键点
1、关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问题:《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的规定 , 共债共签 , 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签署 。 判断一项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
01、不仅要看这项债务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借款的意思;02、也要看借出的款项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开销如贷款买房、买车、装修房屋 , 要对借款有一个基本的了解;03、还要看如果不是用于日常生活开销 , 是否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做生意等等 , 而不可以在对方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出款项 , 日后如果出现意外 , 再去找对方配偶索要 。
2、从债权人借出款项的权益维护角度考虑
01、凡是涉及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 一定要按照民法规定“共债共签” , 夫妻共同借款合同由夫妻两人共同签名 , 如果当时两人不在场 , 事后也要想办法向对方配偶通报 , 并留存对方知情的证据 ,避免对方主张不知情给追债带来损失 。 02、借款要考虑对方经济承受能力 , 如果明知对方偿还不起 , 日后向对方配偶讨要基本不现实 。 03、掌握借款人家庭婚姻状况 , 初步判断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 如果明知对方家庭婚姻关系不稳定 , 甚至有可能通过借款转移家庭财产 , 这样的借款向对方配偶讨要得不到法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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