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遭丈夫暴虐,千里复仇八年前夺身之恨!1995年武汉情杀案( 五 )


然而 , 魏雅一案在社会上引起的思考和议论 , 却是另外一种情形 。
许多人在议论中高声为她鸣不平;
山西某医学院医学系六十一名毕业生联名致函有关领导机关 , 对魏雅所受到的严重伤害深表同情 , 对她的违法行为深感惋惜 , 希望能给她一个报效祖国的机会 , 并强烈呼呼在保护妇女工作方面 , 要进一步努力……
法院的审判人员 , 为了能更为客观公正地判处此案 , 深入到被告人魏雅原所在单位调查情况 , 收集反映 。 法官们在这里召开了几次有方方面面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会上 , 从鬓发斑白发的老院长、老教授 , 到初出茅庐的年轻人 , 几乎异口同声 , 他们尽请人民法院明察此案来龙去脉 , 给魏雅留一条生路 。
武汉、山西两地的政法机关 , 在对案件细密分析后 , 郑重建议人民法院判决时的酌情考虑事件的起因 , 全面衡量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并提出判死缓为宜的参考意见……

一个寻常的女人 , 引起这许许多多人的关注和同情 , 这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是不常见的 。 是这些干部、群众糊涂了吗?人们为什么要如此卖力地替个投毒杀人犯说话?
尽管 , 魏雅案最终将由人民法院依庄严的国家法律作出评断 , 但是人们仍在不断地呼呼和请求 。 天平不仅打在法官们的肩头 , 它也存在于人们的心中 , 他们会将他、她和他摆到自己心中那架法律与道德的天平上去细细称量出它的斤斤两两 , 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 。 善良的人们不仅有对犯罪者的恨 , 也有对犯罪者悲惨人生的同情 , 在法官的判决之前 , 每一位关注案件的人们已经对他们作出了自己的公正的判决 。
当然 , 法律毕竟是法律 , 它是铁 , 它是钢 , 不准亵渎 , 不容戏弄 。 的确 , 魏雅有着一段使人动容的生活经历 , 这经历也曾在执法宫的心中激起波澜 , 因为法官也是由普通人组成 , 但是 , 法律却似无情 , 它不允许任何理由的犯罪 。 法律给人的印象是无情 , 法官给人的印象是刻板 , 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由于有了这无情与刻板 , 才维持了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 保障了你我他以及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
李成到底犯了什么“罪” , 他缘何要遭此杀身之祸?
李成的妻儿又有什么过 , 凭什么让她们去承受那么深重的痛楚?
这一切 , 都是由魏雅一手造成 , 她难道不应该承担这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吗?过去魏雅曾经是受害者 , 而今她却成了地地道道的害人者 。
“魏雅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 , 以极简洁的语言 , 为这场风波打上了句号 。
如此判处 , 也许出于魏雅的意料 , 她懂得自古杀人要偿命 , 她早已作好了死的准备 , 接受判决时 , 她略显得轻松 , 脸上似乎还有一种欣慰之色 。 是感激人民法院网开一面 , 是复仇后的慰籍 , 还是用自己的行动向丈夫、向世人表明了她的清白无辜……人们不得而知 。

魏的死罪被免除固然值得庆幸 , 但是对她的“死缓”刑罚 , 意味着这个未满三十岁的年轻女人 , 将在高墙电网下 , 至少要度过半生的光阴、不管怎么说 , 这又令人感到压抑和苦悲 。
悲剧 , 人间的又一幕悲剧 。
法律可以调整种种社会关系 , 却无法消灭那一幕幕人间的悲剧 。
法律可以制裁犯罪者 , 却难以戳破罩在他们心头的那张无形的网 。
彻底挣脱这网的束缚 , 固然要靠法律 , 也要靠物质与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 , 还要靠那置身网中每个人的奋力拼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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