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汽车突然鸣笛致老人受惊倒地猝死,家属索赔34万,法院判了( 二 )



根据事发时目击者的证词 , 张某是在汽车鸣笛后突然倒地 , 并出现抽搐等身体不适的情况 。 而张某的身体情况较差 , 在突然受到外界的刺激后 , 难以自行调解自己身体的情况 。 那么 , 突如其来的鸣笛声与疾病的诱发之间有一定关联 。
除此之外 , 事发地点属于禁鸣区 , 作为司机应了解在禁鸣区严禁鸣笛的事情 , 同时 , 事发地点属于居民生活区 , 当发现前方有行人时 , 可以通过喊话等相对柔和的方式解决此事 , 因此 ,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 张某的死亡结果与司机的过错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
但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应当对自己的身体尽到合理的保护和注意 , 而损害结果的发生也与他身体中的疾病有关 , 因此 , 其本人也应当在这件事上承担一定的责任 。

在本案中 , 司机在事发时属于履行单位委派的任务 , 而他的情况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因此 , 在责任承担上由其单位代为承担补充责任 。 最终 , 经过法院审理后 , 依法判定涉事司机承担15%的责任 , 其所属单位承担5%的赔偿责任 。 对于死者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
(《案例:汽车突然鸣笛致老人受惊倒地猝死 , 家属索赔34万 , 法院判了》中 , 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 , 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 , 当事人姓名系化名 , 内容情节有所润色;原创文章 , 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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