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图片

【为了一条狗,砍死一个人!广西柳州发生一起凶杀案】为了一条狗 , 砍死一个人!11月27日中午12时 , 广西柳州 , 发生一起凶案 , 致一人死亡 。
据悉 , 事发柳北区胜利路某小区 , 起因是61岁的被害人邓某所养的狗 , 经常在68岁的嫌疑人张某门口排泄 , 双方为此已经不止一次闹矛盾 。
事发当天 , 邓某的狗再次到张某家门口排泄 , 双方再次矛盾并升级为肢体冲突 , 张某持刀砍邓某 , 导致邓某抢救无效死亡 。 嫌疑人张某已被抓捕 。
都是奔七十的人了 , 还在为了一条狗你死我活 , 这辈子也是白活了 。 受害人养狗最基本的文明素养都没有 。 而嫌疑人呢 , 快七十的人了 , 竟然冲动到动刀行凶 。
嫌疑人到底将构成何罪 , 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 目前知道的情况是 , 张某持刀行凶 , 导致了邓某的死亡 。
单就这个事实来看 , 张某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 也可能是故意伤害(致死)罪 。
有人说都把人给砍的死掉了 , 为什么还可能是故意伤害呢?
事实上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 , 存在容易模糊的地方 , 两者都是采取暴力对他人施加伤害 , 结果都是导致了受害人死亡 。
但两者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主观故意的不同 , 故意杀人在于波多他人生命 , 包括直接故意以及间接放任的故意;而故意伤害致死则在于故意对他人身体施加伤害 , 非追求致死 , 但因为其预见之外致死 。
所以要对张某的犯罪行为定性 , 要充分查证其主观主义 , 同时要结合其客观行为情节进行判断:
如果张某所用凶器危险程度高 , 砍杀部位致命 , 或者持续追砍 , 没有放过受害人的表现 , 则明显属于故意杀人 。
应依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 , 对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如果张某虽然有持刀行凶 , 但砍杀部位并不是直接致命 , 没有持续不停砍 , 会者明明有机会继续砍而没有去继续砍 , 或被害人并未死亡 , 采取救治措施等 , 则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
就应该按照《刑法》二百三十四条 , 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而在量刑方面 , 虽然其已经六十八 , 但刑法仅规定年满七十五周岁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张某不符合从轻减轻的条件 , 也不符合免于死刑的年龄条件 , 但如果他有自首情节 , 加上被害人本身具有严重过错 , 则对其将从轻判罚 。
最后 , 人生在世比一条狗重要的事情多的去了 , 我们都要修行好自己 , 不可像本案的两方那样 , 酿成不必要的悲剧 。
推荐阅读
- 曝新机|Oppo Find N2:三星E6 OLED显示屏+骁龙8Gen1+后置三摄
- 北京交警连续查获多起“花样”涉牌案件
- 我以前总觉得员工养鱼真该死。
- 男子晒外公打拳视频走红网络
- 男子出轨后开车怒撞妻子被女儿拦下,随后暴打妻子
- 山东日照,某房间内,一名女孩被五、六名女孩围殴
- 新华社、人民日报同时谈核酸乱象,柳州不用外来机构被人们点赞
- 安徽一女子新婚怀孕后近7个月被丈夫施暴,且两人还未领证。
- 男子出轨被抓现行,离婚时追尾货车,妻子捡回一命:故意撞副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