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出差一个月,回家发现自家汽车不见了,物业回应:卖了3000多元


广西一男子出差一个月,回家发现自家汽车不见了,物业回应:卖了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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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出差一个月,回家发现自家汽车不见了,物业回应:卖了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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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出差一个月,回家发现自家汽车不见了,物业回应:卖了3000多元】广西南宁 , 发生了一件奇葩事 。 一男子出差1个多月 , 回家后却发现自家停车位上的一辆汽车不见了 , 最后一打听 , 才得知自己的汽车竟然被物业当“僵尸车”拖走 , 被拆解后卖了3000元 。

当事人薛先生向记者表示 , 自己在9月24日已经报案 , 民警也已经说是小区物业叫来的拖车把车辆拖走的 , 但小区物业不承认此事 , 只叫来拖车司机和自己协商赔偿事宜 。 事发后 , 物业又在薛先生家的停车位旁边张贴告示 , 表示:薛先生的汽车已经占用公共区域长达1年以上 , 要求薛先生在8月28日前挪车 , 逾期不挪车将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清理 。



薛先生说这个母子车位是自己的弟弟在2016年就买下了 , 根本没有占用公共区域 , 早已获得了原车主的委托书 。 然而小区物业公司认为薛先生不是车主本人 , 无权就该车辆主张任何权利……

看了这个报道 , 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

有网友说:必须严惩物业 , 为业主讨个公道!业主花钱买服务 , 却成受气小媳妇儿 。 权益得不到保障 。 物业管理公司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也有网友说:不管车位是谁的 , 只要停车位没有人争议 , 停车位管理费上交 , 车是谁的名字也沒关系 , 你拖别人车子去处理 , 总得要通知车辆权属人处理 , 你没有经过车辆产权人同意 , 就是属于侵犯他人财产 , 必须赔偿 , 法院起诉!

也有网友说:无论别人的是不是僵尸车 , 哪怕停了10年没动了 , 但人家买下来的车位 , 跟他们什么关系?难道别人买个房子10年不住 , 物业还能把人家的房子卖了?

还有网友说:这就是目前全物业的现状 , 感觉自己是小区的主人 , 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别忘记了 , 你物业就是居民雇来搞服务的 , 小区里的一切资产都是全体业主的 , 与物业没半毛钱关系!业主就是你的衣食父母 , 你只能无条件地微笑着搞好服务!


……

这件事来说 , 不管谁的车 , 不管是不是业主 , 只要车辆在车位上放着 , 物业就无权私自拖走 , 更没有权利拆解卖了!

很明显 , 这物业是故意拖走了别人车辆 , 还拆解卖了挣钱 , 有点厚颜无耻 。 这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另外 ,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 , 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 ,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 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 , 并应当根据情况 , 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 所以 , 薛先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让随意拆解自己车辆的人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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