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李先生下楼排队做核酸,好不容易等到自己,前面突然插进来几个人


辽宁大连,李先生下楼排队做核酸,好不容易等到自己,前面突然插进来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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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李先生下楼排队做核酸,好不容易等到自己,前面突然插进来几个人


辽宁大连 , 李先生下楼排队做核酸 , 好不容易等到自己 , 前面突然插进来几个人 。 李先生非常生气 , 便和其中一人发生争执 , 随后双方撕打在一起 , 对方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 李先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

李先生说 , 事发当天下午 , 大连由于之前下过雪 , 天气非常寒冷 , 他看到对方插队才和对方发生争吵的 。 而对方徐谋则称 , 他们不是插队 , 前面一直由妻子替他们一家人排队 , 他们是正常做核酸 。


检方指控 , 双方发生语言冲突后 , 徐某先掐住李先生的颈部并拳击其面部 , 李先生亦挥拳反击徐某面部 , 二人随即互相拳击对方面部 , 后被民警拉开 。 但随后双方再次发生争吵 , 徐某的父亲也参与到殴打过程中 。 事后徐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 李先生涉嫌故意伤害罪 。

李先生认为他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不属于犯罪理由为:第一、他是为了制止徐某一家人非法插队 , 破坏公共秩序;第二、徐某先动手他才还手的 , 之后他与徐某父子乱打过程中才造成对方受伤 。

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客观结果都一样 , 关键是主观目的不同 , 前者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 后者是为了保护自己、他人或者公共利益免受侵害 , 从而制止对方违法行为 。


“两高”关于正当防卫司法解释规定 ,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 , 冲突结束后 , 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 , 对方还击 , 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 , 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 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 , 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

具体到本案 , 第一、根据常识 , 排队只能自己排 , 徐某插队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 , 应该得到法律上的否定 , 李先生主观上是为了制止徐某错误的行为;

第二、从客观上来说 , 徐某和李先生发生两次冲突 , 第一次冲突系徐某先动手 , 李先生还击的;第二次冲突徐某父子二人殴打李先生 , 力量上明显占据优势 , 李先生为了保护自己利益才造成对方伤害 。

【辽宁大连,李先生下楼排队做核酸,好不容易等到自己,前面突然插进来几个人】综上 , 个人认为李先生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而非故意伤害罪 。 目前 , 案件已被已送起诉到法院 , 李先生正在等法院判决 。 亲爱的读者朋友 , 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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