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内出轨:男子约丈夫见面,双方打斗捅死男子!这是互殴还是防卫?


妻子婚内出轨:男子约丈夫见面,双方打斗捅死男子!这是互殴还是防卫?



李成泽和妻子孙小萌相识结婚后 , 婚后生活虽然平淡但也还算幸福 , 但这一切从妻子孙小萌出轨后 , 发生了变化 。
李成泽在得知妻子孙小萌婚内出轨孟庆兵后 , 二人争吵不断 , 李成泽向妻子孙小萌要来孟庆兵的联系方式 , 打电话给孟庆兵 , 二人在电话里吵了起来 , 互骂 , 李成泽一气之下挂了电话 。
孟庆兵发短信约李成泽见面 。 当日20时许 , 李成泽去往约定地点 , 孙小萌予以阻拦 , 但是愤怒的李成泽哪里肯听妻子的话 , 孙小萌见拦不住 , 就打电话联系其弟李成涛 。
李成涛和朋友赶到后 , 将李成泽和孟庆兵双方劝离 。 当日22时30分左右 , 李成泽返回至租住处 , 孟庆兵再次通过短信、电话约李成泽见面 。
李成泽拿着折叠刀再次来到约定地点 , 孟庆兵驾驶面包车拉载儿子孟名等四人也到了 。 见面后 , 孟庆兵即先用砍刀砍击李成泽头面部等处 , 李成泽使用折叠刀捅刺孟庆兵及孟名 。
后李成泽被孟庆兵砍倒在地 , 孟庆兵又驾驶面包车撞李成泽后离开现场 , 途中孟庆兵因伤重死亡 。 经法医鉴定 , 死者孟庆兵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多次刺击躯干部及四肢 , 造成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孟名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李成泽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案发后 , 李成泽拨打“110”电话报警 。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本案的法律问题是 , 李成泽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 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
一、李成泽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不法侵害行为 , 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 , 李成泽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 关键要看孟庆兵的行为是否具有不法侵害行为 , 结合本案 , 分析如下:
从庭审中李成泽的电话录音 , 可以听出二人在电话中互相辱骂对方 , 冲突不断升级 , 并且李成泽在第二次出发前 , 携带了一把折叠刀 , 李成泽在电话中也明确表示孟庆兵作死 , 就是想找事等明确的打架意图 。
作为成年人 , 和妻子的出轨对象 , 两次约出见面 , 并且携带刀子前往 , 显然李成泽是明确意识到二人见面后会发生打架的行为 , 双方是一种约架行为 , 都有伤害对方的目的 , 李成泽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 孟庆兵的行为也不具有不法侵害性 。 因此 , 李成泽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
二、李成泽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李成泽和孟庆兵因为孙小萌出轨 , 二人多次联系谩骂对方 , 李成泽在供述、电话录音及微信中表明了杀人的故意;双方见面后 , 持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捅刺孟庆兵胸腹部、背部 , 使用致命工具 , 捅刺致命部位 。
李成泽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 , 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致使孟庆兵被多次刺击躯干部及四肢 , 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 孟名重伤二级的严重伤害结果 , 李成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按照刑法规定 , 李成泽的行为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 , 但是李成泽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
1、李成泽的行为构成自首 。 事情发生后 , 李成泽主动拨打报警电话 , 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2、孟庆兵对于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 孟庆兵和李成泽的妻子有婚外情 , 并且在第二次见面后先用砍刀砍击李成泽头面部等处 , 在李成泽被砍倒在地后 , 孟庆兵又驾驶面包车撞李成泽后离开现场 , 应当认定孟庆兵在斗殴中存在严重过错 , 对李成泽可从轻处罚 。
【妻子婚内出轨:男子约丈夫见面,双方打斗捅死男子!这是互殴还是防卫?】最终 , 二审法院 , 从法定刑以下进行处罚 , 判处李成泽犯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七年 。
值得注意的是 , 本案在一审阶段 , 法院认为李成泽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 判处李成泽无罪 。 检察机关抗诉后 , 二审改判有罪 。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 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李成泽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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