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黑老大”霸占一方、无恶不作,因小事被捕入狱获刑14年( 二 )


随着权力的变大 , 汪某君开始不满足于收保护费 , 在一次饭局中 , 经过与邓某的商议 , 他决定要控制县城中所有的娱乐场所 。
于是在第二天 , 他决定带领众多小弟 , 去到一家酒吧 , 他打算给小弟们做一个表率的作用 。
其实收保护费对于汪某君来说 , 是一件非常小的事情 , 完全不用自己出马 , 或许是“身居高位”太久 , 他打算向小弟们展示自己的威风 , 却不想在此被捕 。

众人大摇大摆的进入酒吧 , 到了之后 , 汪某君就让邓某把酒吧的所有灯都开开 。
然后指使小弟把所有的出口都堵上 , 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抱头蹲下 , 俨然一副老大的模样 。
酒吧的老板见来者不善 , 为了避免惹是生非 , 他刚拿出钱打算交保护费 , 却不想此时警方拿着枪冲了进来 。
原来是在汪某君等人刚进门的时候 , 一位顾客见事情不妙 , 立即躲进厕所报了警 。
小混混们见到警方的真枪实弹 , 立即放下武器抱头蹲在了墙边 。 两名警方冲到了台上 , 逮捕了汪某君和邓某 。
在本案中 , 汪某君和邓某犯下了多种违法行为 , 他们私下开设赌场 , 去矿山偷矿 , 还向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 , 对他们进行敲诈勒索 , 甚至多次采取暴力的行为伤及无辜 。

汪某君和邓某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
2011年1月 , 经法院审理此案后 , 数罪并罚 , 判处汪某君有期徒刑14年 , 邓某为累犯 , 判决有期徒刑16年 。
对于该团伙中其余17名成员 , 也分别判处8个月到9年零6个月的徒刑不等 。
法院对这起案件选择了公开的审理 , 在宣判的当天 , 很多群众赶来旁听宣判 , 把整个广场围得水泄不通 。
当听到宣判结果时 , 广大群众拍手叫好 , 至此 , 以汪某君和邓某为首的黑社会团伙已经全部解散 , 希望他们在牢狱中能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 。

善有善报 , 恶有恶报 , 不管是行善还是作恶到头来都有报应 。
不同的是做好事终究有好的回报 , 做坏事终究会有坏的报应 , 就是说因果报应 , 规劝人要做好事 。
(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述 , 侵删;原创文章 , 禁止转载、搬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