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输液时跟妻子吵架,护士劝说反被打骂,医院回应:目前男子拒不道歉


男子输液时跟妻子吵架,护士劝说反被打骂,医院回应:目前男子拒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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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输液时跟妻子吵架,护士劝说反被打骂,医院回应:目前男子拒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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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广东珠海 , 一男子在卫生服务中心输液的时候 , 跟妻子发生了争执 , 随后抬起腿踹向妻子 , 并且还抬起另外一只正在输液的手 , 推开了妻子 , 然后站在一旁的护士看不下去了 , 准备上前制止一下 , 没想到却给自己惹来了麻烦 。 目前 ,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了 。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 , 当时男子正在输液 , 刚开始的时候只是站起来骂人 , 然后护士看到后就过来劝架 , 没想到在劝架过程中也受到伤害了 , 男子伤害到护士后 , 也没有向护士道歉 , 对于男子这样的行为属于扰乱秩序的行为 , 并且触犯了相关法律 。 对于男子在公共场合实施这样的行为 , 那就可以定义为寻衅滋事行为 。



那么 , 对于寻衅滋事行为的话 , 将会怎么处罚呢?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有网友表示:男子在医院里面输液都能对着自己的妻子大打出手 , 估计平时在家里面也是有暴力的行为 , 否则在外面的话 , 能忍的都不会吵闹的 , 但是对于男子在外面能够大打出手 , 这样的行为来说也是不可取的 。



在一定的程度下 , 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的条例 , 这样的行为也能够被解释为家暴行为 , 而且由于是家暴行为 , 那么在《民法典》中 , 对此也是明令禁止的 。

如果是丈夫有暴力倾向的话 , 或者是暴力达到一定程度后 , 妻子也是有权利要求离婚的 , 但是很多人为了孩子 , 所以就选择人生吞气 , 就不想走到那一步 , 毕竟生活都不易难过 , 尽量给过下去 。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中 ,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 , 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 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 。

反正我觉得 , 对于这种家暴的行为来说 , 是不能容忍的 , 因为这样的行为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 如果你有了第一次 , 那就是无数次 。 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 , 一定要及时选择合适的办法去处理 , 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 。

对于这件事 , 大家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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