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以每年144000元的价格和房东签了10年的租赁合同( 二 )



可见 , 刘先生作为房东 , 在与陈小姐签的合同期内违约了 , 他要承担违约责任 。

另外 , 刘先生用野蛮的做法 , 逼陈小姐走 , 砸毁她花了90多万的装修 , 已经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了 。

《刑法》第 275条规定 ,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 , 处3年以下有 期徒 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 刑 。

“情节特别严重” , 是指毁坏个人财物 , 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 , 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 , 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及 其恶劣的;等等 。

损坏私人财物涉及刑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损坏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 , 就可以立案了 。 何况他损坏了90多万元呢?这下子他跑不了了 。

作为房东 , 如果想方便自己涨房租 , 可以与租户一年一签约 。 不能失去诚信 , 揣着小人的心思 , 表现出流 氓的做派 , 蕞终害人害己 , 让自己后悔一辈子 。

遇到如此没有契约精神还蛮横的房东 , 你会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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