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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男子持刀将父亲砍伤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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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浙江温州 , 男子持刀将父亲砍伤致死 。 据警方通报称 , 该事发生在12月1日13时许 , 犯罪嫌疑人系男子黄某 , 在家中因琐事与父亲黄某炳发生争执 , 争执中 , 黄某拿起菜刀砍向父亲黄某炳 , 最终导致黄某炳抢救无效死亡 。
目前 , 犯罪嫌疑人黄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拘 , 警方同时在通报中指出 , 黄某曾有过精神疾病就诊记录 ,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鸦知反哺之义 , 羊有跪乳之恩 , 马无欺母之心!谁能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抚育了几十年孩子 , 竟然会因为琐事 , 向自己挥刀?这名父亲怕是到死都难以瞑目!
男子的行为着实是令人发指!
2、男子构成何罪?
从法律上来讲 , 男子持刀砍伤父亲 , 虽然导致自己父亲死亡 , 但是并不一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 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判断男子构成何罪 , 关键是看男子主观上的故意如何 , 而因故意是一种心理活动 , 直接判断起来并不容易 , 司法实践中往往结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双方的关系 , 冲突的起因、所采用的手段、打击的部位、使用的力量等等客观方面进行综合的分析 。
比如说 , 如果男子父亲受伤的部位是头部、颈部等要害部位 , 男子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反之 , 则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
比如说如果男子不止砍了父亲一刀 , 而是毫无节制的砍了父亲数刀 , 这种情况下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可能就比较大 , 反之 , 如果男子砍了一刀就收了手 , 随后还对父亲进行施救 , 则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可能就比较大 。
男子构成何罪还需要警方的进一步调查确定 ,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 , 无论是故意杀人罪 , 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都是重刑 , 都是起步10年有期徒刑 , 最高死刑 。
3、男子是精神病就可以免责吗?就可以被原谅吗?
根据《刑法》第18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 不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 , 由政府强制医疗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应当注意的是 ,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 , 第一 , 并不是所有精神病都可以免责 , 精神病人只有在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 才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第二、是不是精神病人 , 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
第三、即便是不负责的精神病 , 也可以进行政府强制医疗 。
4、最后 , 自古来百善孝为先 , 在当代社会 , 孝敬父母这一道德规范作为法律条款被写进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法律之中 。两代人之间思想观念不同 , 对于问题看法不一致是太正常不过的事情 , 作为晚辈 , 不要求事事都听父母的 , 但是必须对我们的父母抱有尊重和感恩的心态 , 理性处理与父母之间的矛盾!
牢记冲动是魔鬼!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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