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男子在洗浴中心洗浴时,价值42万元的手表放在储物柜被服务员盗走( 二 )



并且第1173条的规定 ,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院方审理认为 , 洗浴中心提供洗浴服务 , 财产的安全保障是附随的义务 , 在出现非服务设施的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害时 , 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

孙先生的过程在于洗浴中心已经书面明示 , 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 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 并设立有贵重物品保管处 , 但是孙先生并未按照提示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 也未存放在设立的贵重物品保管处 。

洗浴中心的过错在于管理存在漏洞 , 万能卡使用规范不严密 , 给朱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一定的犯罪条件 。

因为刑事判决书已经责令朱某某退赔孙先生损失181100元 , 所以洗浴中学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 , 补充赔偿责任的上限为50% , 判决洗浴中心赔偿90550元 , 实际赔偿之后 , 可向朱某某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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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男子在洗浴中心洗浴时,价值42万元的手表放在储物柜被服务员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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