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一女子正遭到男子刘某的殴打。男子小崔路过遇到,就上前进行劝阻,谁知竟遭到刘某的记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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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 , 一女子正遭到男子刘某的殴打 。 男子小崔路过遇到 , 就上前进行劝阻 , 谁知竟遭到刘某的记恨 。 之后 , 刘某持刀连捅小崔数刀 , 并在小崔倒地后 , 又持续捅刺倒地的小崔 。 后小崔经抢救无效死亡 。 目前 , 一审法院已判决刘某死刑 。 而被小崔救下的女孩自始至终未有感谢和慰问 。
小崔是一个专升本的培训班学生 。 2021年3月17日晚 , 23岁的小崔给女友送完吃的 , 在返回宿舍途中 , 遇见了身形高大的男子刘某正在殴打一名女子 。 刘某将女子按在地上殴打 , 女子哀嚎连连 。
期间 , 有两名路过的男子上前劝阻 , 但刘某一直没有停手 。 小崔见状 , 也上前试图阻拦了刘某继续施暴 。 刘某见小崔等人阻拦 , 自己无法对女子下手 , 于是威胁崔某道:“你给我等着” , 然后就跑上了宿舍楼 。
小崔对刘某的威胁并没有在意 , 他独自向宿舍楼走去 。 可当小崔来到宿舍门口时 , 刘某突然从楼梯处冲了上来 , 手里拿了一把匕首 , 连续对小崔的身体进行捅刺 。 后经检查 , 小崔身上足足被捅了19刀 , 有多刀都在心脏和肺部等要害部位 。
宿舍楼的其他学生和老师们听到了动静后 , 立即赶来阻止 , 并将小崔送往医院抢救 , 同时报了警 。 可不幸的是 , 小崔经抢救无效死亡 。 民警接到报警后 , 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将刘某给控制了 , 并从下水道中找到了刘某藏匿的凶器 。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 , 判决刘某死刑立即执行 , 但是刘某不服 , 提起了上诉 。 目前 , 二审法院已经开庭 , 但尚未下达判决 。 当地相关部门已经为小崔颁发了见义勇为称号 , 而那位被救女子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一句感谢 。对于刘某的行为 , 我们只能用令人发指、丧心病狂来形容了 。 小崔只不过上来劝阻一下 , 刘某竟然起了杀心 。 这种人主观恶性如此之大 , 对社会都是一种危害 , 法院判决刘某死刑 , 才是公正判决 。 一、现在二审已经审结 , 但尚未下判决 , 那刘某的死刑被改判的几率大吗?首先 , 故意杀人罪属于刑法的八大重罪之一 。 根据《刑法》的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从上述规定来看 , 故意杀人优先考虑的是死刑 。 值得注意的是 ,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本案中 , 刘某当众杀人 , 多刀命中小崔的要害部位 , 手段残忍 , 性质恶劣 , 犯罪情节极其严重 , 故适用死刑并无不妥 。 其次 , 刑事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 。 虽然一审法院已经对刘某作出了死刑判决 , 但这并不是终审判决 , 刘某哪怕是罪大恶极之人 , 也享有上诉权 , 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 实行两审终审制 。 被告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 , 有权书面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 值得注意的是 , 如果二审也是死刑 , 那么刘某将没有权利再次上诉 。 当然 , 死刑是刑法中的最高刑罚 , 所以为了避免认定错误 , 法律还特别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 。
也就是说 , 只有在报请最高院核准后 , 死刑立即执行才会生效 。 第三 , 一审法院判决死刑后 , 二审中如果没有从轻情节的 , 改判几率就不大 。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 , 刑事案件中常见的从轻情节有:1、主张一审中没有出现 , 或没有被支持的自首、认罪认罚、悔罪表现等从轻情节;一般来说 , 有自首行为的 , 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认罪认罚的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2、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 , 取得谅解 。 一般来说 , 光赔偿未获得谅解的 , 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既赔偿又获得谅解的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值得注意的是 , 这个减少基准刑是酌情考虑 , 并不是必须的 , 法院会根据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 , 社会影响等综合考虑 。 不过 , 小崔的父母已经明确拒绝了刘某家属的赔偿 , 也拒绝出具谅解 。
因此 , 刘某能获得减轻处罚的概率不大 。 综上所述 , 刘某的犯罪动机是极为恶劣的 , 而且引起了极大的民愤 , 二审仍判决死刑的概率很大的 。 大家试想一下 , 如果因为被劝阻了一下 , 就要将人残忍杀害 , 这种性质是多么恶劣啊 。 二、小崔的父母认为 , 自己的儿子救了女子 , 可女子连句感谢和慰问都没有 , 心中十分不满 。 既然女子没有感恩之心 , 那我们认为小崔的父母也不要对其抱有期待了 , 索性起诉女子主张补偿吧 。 《民法典》 第183条规定 ,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三、最后 , 小崔的见义勇为精神值得赞扬 , 但这件事也让我们明白了 , 没有不顾及自身安危的觉悟 , 那还是选择报警吧 。 @法律公开课对于此事 ,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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