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男子崔某和女朋友分开后,在回宿舍途中,遇到一男一女争吵


山东泰安,男子崔某和女朋友分开后,在回宿舍途中,遇到一男一女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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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男子崔某和女朋友分开后,在回宿舍途中,遇到一男一女争吵


山东泰安 , 男子崔某和女朋友分开后 , 在回宿舍途中 , 遇到一男一女争吵 , 期间 , 男子踹了女子一脚 , 并殴打女子 。 崔某看到后赶紧上前阻止 , 你怎么能动手打女生呢?万万没想到 , 对方竟持刀报复 , 连捅崔某19刀 , 造成崔某死亡的严重后果 。

崔某是某培训班的学生 , 事发这天晚上 , 崔某晚自习下课 , 到女朋友的住处 , 给女朋友送吃的 , 之后 , 崔某返回男生宿舍 , 不料 , 中途看到男子刘某殴打女子 , 打得非常狠 。




崔某出于善意上前制止 , 并气愤地质问刘某 , 你怎么能动手打女生?没想到刘某不思悔改 , 竟威胁崔某 , 还让崔某等着瞧 。 没过一会 , 刘某便拿了一把匕首返回 , 并对毫无准备的崔某行凶 。

知情人士表示 , 刘某偷袭得手后 , 不由分说 , 连捅崔某数刀 。 崔某倒地之后 , 刘某仍不肯罢手 , 再次捅刺崔某数刀 , 非常残忍 。 事发后 , 刘某将凶器丢进水道处 , 企图逃避处罚 。

目前 , 一审法院已判刘某死刑立即执行 , 但刘某不服 , 提起了上诉 , 二审法院暂未宣判 。

崔某家属表示 , 到目前为止 , 那名被救的女孩 , 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一句 。



1、这个刘某真是丧心病狂 , 崔某见他殴打女生 , 仅仅是劝阻一下 , 竟害了崔某性命 , 主观恶性太重了 , 必须严惩 , 否则对不起崔某在天之灵 。

事发后 , 刘某家属曾找到崔某家属 , 准备给崔某家属道歉 , 希望能获得崔某家属的谅解 , 但崔某家属予以拒绝 , 他们希望法院严惩凶手 。




2、刘某犯故意杀人罪 , 没有异议 , 法院一般在什么情况下 , 才会判行凶者死刑呢?

首先 , 刑法232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3-10年有期徒刑 。

上述说的情节较轻 , 是指一些特别情况 , 比如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 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 判3-10年有期徒刑 , 比如被害人有重大过错 , 人神共愤 , 也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 。

除此之外 , 故意杀人的量刑幅度 , 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 , 最高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其次 , 刑法第48条规定 ,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刑法规定 ,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也就是说 , 判处死刑的条件之一 , 是所犯罪名极其严重 , 一般罪行 , 不适用于死刑 。

第48条后半段规定 ,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 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 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本条可以理解为应当判处死刑 。 什么叫应当呢?比如判决书中写的 , 犯罪动机极其卑劣 , 手段残忍 , 罪行极其严重 , 影响极其恶劣 , 便属于应当判刑死刑 。

换成一句话 , 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也就是说 ,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 , 一般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山东泰安,男子崔某和女朋友分开后,在回宿舍途中,遇到一男一女争吵】
再次 , 是否判处死刑 , 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非常重要 。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 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 , 可以减少40%以下的基准刑 。

放到死刑案件中 , 原本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 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后 , 大概率可以保得一命 , 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最后 , 崔某家属没有谅解刘某 , 要求法院依法严惩刘某 。 这意味着 , 如无意外 , 二审法院会维持一审判决 , 判刘某死刑立即执行 。


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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