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韶赣高速服务区柠茶特产店因对进行欺骗性销售被罚15万元


仁化县韶赣高速服务区柠茶特产店因对进行欺骗性销售被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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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 , 仁化县韶赣高速服务区柠茶特产店因雇佣他人作托 , 虚构交易 , 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 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十)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项第3目(1)的相关规定 , 被处罚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十)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 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 , 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 , 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 , 向社会公布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项第3目(1):(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 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
依据如上相关法律法规 ,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5日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 , 仁化县韶赣高速服务区柠茶特产店成立于2021年08月02日 , 注册地位于韶关市仁化县周田镇韶赣高速服务区A区内 , 法定代表人为黄建发 。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销售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 。
【仁化县韶赣高速服务区柠茶特产店因对进行欺骗性销售被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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