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诈骗”,“借我30元”,借完就变脸


新型“诈骗”,“借我30元”,借完就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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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诈骗”,“借我30元”,借完就变脸



福建泉州 , 一名扎着小辫子的男子进入了理发店 , 突然向老板跪下 , 哀求老板能借他30元车费 , 并表示一定会还的 。 老板看他可怜 , 便把钱转了过去 。 谁曾想 , 男子收到钱后立马变脸 , 当场就对着老板比了个胜利的手势 , 似乎是在嘲讽老板“傻” 。

事发当天下午 , 店里没有顾客 , 理发店老板黄先生正和一名女子在闲聊 。 突然 , 一名黑衣男子一脸苦相的进入了理发店 , 直接对着黄先生跪了下去 。 黄先生刚想开口 , 可男子却先开口了:“叔叔 , 给我点钱吧 , 就30块钱 , 没钱坐车了 , 我一定会还的 。 ”

对于男子的行为 , 一旁的女子抱有怀疑态度 , 可是黄先生却心软了 。 黄先生认为 , 谁都有困难的时候 , 男子肯定是走投无路才会这样的 , 于是黄先生通过扫码转给了男子30元 。

万万没想到 , 黄先生刚把钱转过去 , 男子就立马变了脸 , 然后一脸窃喜地站了起来 , 在出门前还对着黄先生比了个“耶” 。


黄先生见状 , 哪里还不知道自己被骗了 , 而男子的那个“耶” , 就像是在嘲讽他傻一样 。 黄先生打听了一下 , 周围的商家居然都被这名男子骗过 。



1、有句老话叫“人善被人欺” 。 黄先生就是太过善良了 , 旁边的女子一开始就有所怀疑 , 可黄先生却同情心泛滥了 。

不过黄先生并没有错 , 错的是这些利用善心的人 。 也正是因为有他们的存在 , 才会让现在的很多人 , 越来越不敢轻易对他人施以援手 , 破坏了良好的风气 。


有网友表示 , 这名男子未免太过嚣张了 , 骗了黄先生的钱后 , 居然连门都没出就不装了 , 这是笃定自己骗的不多 , 黄先生不会追究吗?

2、虽然男子只骗了黄先生30元钱 , 但是受害者并不只有黄先生一个 。

从法律上来讲 ,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 , 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也就是说 , 对诈骗行为处罚的轻重程度 , 是根据数额来定的 。 诈骗达到一定数额后 , 即构成犯罪 , 这与盗窃有些许不同 。


众所周知 , 盗窃行为在2年内发生3次以上 , 即便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标准 , 也可认定为犯罪 。 但诈骗3次或诈骗3人 , 但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 , 仍无法认定为犯罪 。

本次事件中 , 男子虚构了自己没钱打车的事实 , 骗得黄先生30元 , 这显然属于诈骗行为 。 不过 , 由于诈骗数额太低 , 所以无法定罪量刑 。 如果黄先生要报警追究的话 , 男子只会受到治安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 诈骗他人财物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但由于男子已经用各种手段 , 诈骗了周边多位商家 , 这日积月累的话 , 数额也不算少 。

根据《福建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5000元的 , 属于诈骗数额较大的情形 , 应予定罪量刑 。

也就是说 , 只要男子累计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的 , 其行为就构成诈骗罪 。


最后 , 我们希望黄先生能报个警 , 并由警方在周边商家处进行调查取证 , 搜集男子诈骗的证据 。 对于男子这种利用他人同情心 , 做违法犯罪之事的人 , 就必须将其绳之以法 , 以作警示 。


【新型“诈骗”,“借我30元”,借完就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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