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委托私人看护9岁孩子,结果出事了……


花钱委托私人看护9岁孩子,结果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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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委托私人看护9岁孩子,结果出事了……


都市生活中 , 许多家长因为工作原因无暇照顾未成年子女 。 上班时间 , 如何既不影响工作又能保障孩子的健康安全 , 成了不少家长头疼的问题 。 于是 , 托管班、有偿看护应运而生 。
那么 , 花钱购买儿童看护服务 , 能买到真正的放心吗?孩子一旦出事 , 责任谁来承担?
以下这个案例 , 或许能带给您一些启示 。


案情简介
9岁的龙龙在老家上小学 , 因妈妈在上海某小区从事家政服务 , 2021年的暑假 , 他也来到上海度假 。 龙龙妈妈听雇主说 , 该小区内有一名姓吴的邻居可以提供有偿的儿童看护服务 。 经过协商 , 龙龙妈妈最终向吴女士支付了2500元 , 委托其在特定时间段帮忙照看龙龙 。 谁知几天之后 , 正当吴女士带龙龙在小区游乐园游玩时 , 龙龙从滑梯高处落下 , 造成手臂骨折 。 双方因对赔偿问题未谈拢 , 龙龙遂将吴女士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原告诉称 , 龙龙摔落时 , 负有照看义务的被告正在低头玩手机 , 并未在原告身边 , 故其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 , 应承担赔偿责任 , 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 吴女士则辩称 , 其提供的照看服务并非以盈利为目的 , 且自己在照看期间已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 平时也对孩子进行过安全教育 , 没有任何过失 , 事发时 , 其之所以使用手机是因此时正是接孩子高峰期 , 需要与家长联系 , 原告突然跳下才导致事故发生 , 被告作为看护人员并不具备阻止的可能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本案中 , 被告未重视及遵守事发儿童游乐园的活动规则 , 不仅未能近距离接应、保护 , 还未能在视线所及范围内积极关注原告动态 , 也未能及时制止原告的危险举动 , 存在看护不力的情况 。 但原告忽视相应风险 , 站在高台边缘下探身体 , 并摆动右手后跌落 , 该危险举动系造成自身受伤的直接原因 , 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 。 据此 , 法院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致伤原因以及本案实际情况 , 确定被告对原告损伤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合计向原告支付8.9万余元 。
法官说法
放学后、寒暑假期间 , 部分家长因为工作原因无法接送、陪伴孩子 , 由此产生了私人开办晚托班、提供假期托管服务的现象 , 但这一领域也暴露出许多值得关注的安全问题 。 本案中 , 龙龙妈妈正是因为工作忙、无暇照顾孩子而找到了被告 , 由被告提供有偿暑托服务 , 龙龙正是在双方约定的照看时间段内玩耍受伤 。 对此 , 提供看护服务的看护人无论收费标准如何 , 都应当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 尤其在高峰期需选择合适的交接地点 , 妥善安排孩子们的活动内容 , 即便是在善意延时的情况下也应当加强防范 , 而不能擅自降低安全要求 , 放任不管 。 另一方面 , 家长付了托管费、看护费后 , 并不意味着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必然转移 。 安全意识需要从小培养 , 家庭教育不可缺失 。 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监护人应尽的法定义务 。 同时 , 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当自觉树立起规则意识 , 遵守行为规范 , 加强自我保护 , 不做危险举动 , 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花钱委托私人看护9岁孩子,结果出事了……】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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