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一孕妇在超市拿了几块巧克力,被超市老板发现,后在老板的恐吓下


河南南阳,一孕妇在超市拿了几块巧克力,被超市老板发现,后在老板的恐吓下


文章图片


河南南阳,一孕妇在超市拿了几块巧克力,被超市老板发现,后在老板的恐吓下


文章图片


河南南阳,一孕妇在超市拿了几块巧克力,被超市老板发现,后在老板的恐吓下


文章图片


河南南阳 , 一孕妇在超市拿了几块巧克力 , 被超市老板发现 , 后在老板的恐吓下 , 支付给老板6000元私了 。 6个月后 , 孕妇报警称被敲诈勒索 , 老板被法院判处刑罚 。

小芳怀孕有7个月了 。 有次在超市购物时 , 看到货架上有一款自己心仪已久的巧克力 , 便趁四下无人之际拿了几块揣自己兜里 , 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 。 但令小芳万万想不到的是 , 她的举动早就被超市的老板李某发现 , 被抓了现行 。



随后 , 李某和妻子邱某便将小芳带到监控室 , 在监控里小芳对自己的行为也百口莫辩 , 只能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 。 当双方商量如何解决时 , 李某和妻子邱某要求小芳支付8000块钱才能了事 , 否则就报警让公安把小芳抓了 。

小芳听了李某等人的说法 , 觉得自己有错在先 , 自知理亏 , 同时又听到报警坐牢等 , 瞬间吓得六神无主 , 生怕自己真的被抓起来 , 不仅丢人败兴 , 而且对自己的胎儿也不好 。

于是小芳便同意私了 , 但觉得8000块钱太多了 , 希望李某、邱某要的少点 , 最后经过讨价还价 , 小芳向李某转账6000元才离开 。


【河南南阳,一孕妇在超市拿了几块巧克力,被超市老板发现,后在老板的恐吓下】
后来 , 小芳越想这事越觉得不对劲 , 时隔半年后小芳报警称自己被敲诈了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李某、邱某主动将6000元退还给小芳 。 最后 ,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李某、邱某做出判决 。



1、超市的几块巧克力本身没多少钱 , 小芳想吃完全可以正大光明的买 , 为了一点小便宜去盗窃 , 结果被抓现行 , 不但丢人 , 而且违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小芳盗窃超市巧克力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 , 但明显构成治安违法 , 可以对其处以拘留、罚款的处罚 。 但小芳怀有身孕 , 法律又有特殊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1条规定 ,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因此 , 小芳的行为虽然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 但因其系孕妇 , 即便违法也不能对其执行拘留处罚 。







2、小芳的行为虽然违法 , 但法律从不主张“以不法对抗不法” , 李某夫妇以不法手段维权同样违法 , 甚至犯罪 。

当李某夫妇发现小芳在超市盗窃后 , 可以报警交由警方处理 , 也可以要求小芳支付被盗巧克力的对价或者在巧克力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要求小芳退回 。 但其却以恐吓威胁的方式要求小芳支付8000元 , 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 。

敲诈勒索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河南省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标准是3000元至50000元 。





本案中 , 李某、邱某明知被盗的巧克力不值8000元 , 却利用小芳盗窃被抓的恐惧心理 , 威胁要让小芳坐牢 , 而小芳基于这种恐惧心理 , 被迫向李某转账6000元 ,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 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 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

最后 , 因李某、邱某具有及时退赃、获得小芳谅解等情形 , 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5个月 , 缓期执行 。

3、有网友问 , 小芳时隔6个月才报案 , 这样公安机关也立案吗?

这就涉及到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问题 。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 ?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 , 经过五年 。

本案中 , 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 , 故本案的追诉时效为5年 , 而小芳在案发之后6个月报案 , 在追诉时效范围内 , 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追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