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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 , 社会变成了“我弱我有理”、“我会闹我有理”、“我有损失我有理”、“我犯错你担责”之类的风气 。
所有附和以上观点的人 , 应当都是想的“到时候我也这样” , 所以我先支持 。
所有附和以上观点的人 , 都想着自己是“叶某婷” , 而不会是被诬陷的“村支书” 。
理想、信仰、社会风气、是非观的坍塌 , 将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
2 , 也许是和平太久了 , 都不需要用脑了 。 也许是神(N)仙(C)剧看的太多了 , “无逻辑”都变的理所应当了 。
像刘鑫这种谎话连篇的人 , 都有无数的支持者 。
分析了下 , 这些人的逻辑是这样的:
“你看 , 你看 , 刘鑫的这块地方是好的 , 这块地方也是好的 。 所以 , 刘鑫这个水桶 , 可以装水!”
这些人 , 为了维护自己的说辞 , 只看符合自己的 。 对其它地方的破洞 , 却视而不见 。
这些人就是不明白 , 水桶能不能装水 , 是看有没有漏洞 , 而不是有多少地方是好的!
杞县事件及谎言
1 , 12月5日 , 叶家实名举报打人事件 。
其后 , 又发了一张寻人启事 。
2 , 12月8日 , 杞县回复如下:
3 , 杞县回复和叶家的倾情之作 , 对比来看:
A、叶说作案者还有“刘某彦”、“村支书” 。 证据呢?
没有证据 , 咬着谁就是谁?
任何一个蛮横胡搞的人 , 都可能会让你受够苦和累之后的积攒 , 瞬间清零 。
B , 公安的调查 , 是具有公信力的 。
首先 , 公安的调查 , 是受到主管机关核查的 。
其次 , 在侦查阶段 , 有保密需求 。 结案后 , 按相关行政法规 , 任何人都是可以提出申请 , 进行核查 。
在这里 , 特意敬告一些媒体、自媒体 , 现在还没结案 。 在没核查前 , 不可以否定公安的调查结论 。
C , 叶家 , 你口口声声“我们母女有家不敢回 , 一年多漂泊在外” , 到底是受到何种威胁和伤害?
请说明!
【杞县叶某事件:满口谎言的“受害者”,是否该为所欲为?】否则就是构陷!
D , 调查组说“12月6日 , 在叶某婷男友在场情况下 , 县公安局民警出示证件后依法将其带回调查” 。
叶家请出来说明 , 你12月6日的寻人启事是否是故意撒谎?
你们还撒了多少谎?
“随后通知我母亲要给叶婷判刑5年有期徒刑”——到底是谁给你这样说的 , 还是你们自己构陷的小作文来进行炒作!?
类似的谎言 , 你们还撒了多少!?
水桶能不能装水 , 是看有没有漏洞 , 而不是有多少地方是好的 。
谎话连篇的人 , 还有多少是可信的!?
后记
不能因为你有损失 , 就医闹或者社闹 。
每个人 , 在不同的场合 , 有不同的身份 。
在你遭受损失的时候 , 你是令人同情的受害者 。
但当你无理胡闹的时候 , 你是一个作恶者!
当一个人变成了作恶者的时候 , 还视为受害者 , 为混淆不分!
杞县叶父致死案 , 因为是人命案 , 要查清事情的真相 , 分清事情的性质和责任 , 一年半的时间 , 属正常程序 。
结案后 , 你觉得哪里不对 , 你拿出证据来闹 , 都没有问题 。
还没结案 , 你就无凭无据的要求抓这个、抓那个 , 个人欲望都凌驾到社会之上了!?
你胡闹 , 只是一点私利 。 但大把的自媒体、包括有证媒体 , 无下限的胡说八道 , 影响的是整个社会的风气和秩序!
最后 , 我想说的是:
是非不分的东郭先生恶于狼!
狼之恶一时 。 东郭先生害人一世 。
狼之恶明着易防 。 东郭之恶隔着伪装 , 却天长日久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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