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女孩站在3楼阳台的边缘,然后纵身一跃跳了下去


江苏南通,一女孩站在3楼阳台的边缘,然后纵身一跃跳了下去


文章图片


江苏南通,一女孩站在3楼阳台的边缘,然后纵身一跃跳了下去


江苏南通 , 一女孩站在3楼阳台的边缘 , 然后纵身一跃跳了下去 。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 , 一名穿蓝色衣服的男子纵身一扑 , 用自己的身体给女孩做了缓冲 。 虽然女孩还是摔在了地上 , 但伤害减轻了不少 。 目前 , 该女孩已被送医抢救 。

据了解 , 女孩还是个学生 , 至于她跳楼轻生的原因尚在调查 。 从视频来看 , 这3楼看上去并不算太高 , 但当女孩跳下去时 , 她是正面朝下 , 如果直接摔在地上 , 头部着地的话 , 非死即伤 。

蓝衣男子在扑救时 , 没有站稳摔倒在地 , 双手撑着地面 , 用肩膀以上的部位替女孩做了缓冲 , 致使女孩侧面着地 , 头部枕在了手臂上 , 大大增加了女孩的存活几率 。 事后 , 男子像没事人一样站在女孩的身旁 , 等着救护车到来 。 我们建议蓝衣男子还是去医院做个检查为好 , 有些伤情短时间内是看不出的 , 如果造成什么隐伤 , 还可以及时的处理 。 1、从法律上来讲 , 蓝衣男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本次事件中 , 蓝衣男子为保护女孩 , 不顾自身安危 , 用自己的身体为女孩增加了活命的机会 。 虽然女孩还是受到了严重的伤 , 但不可否认男子的行为已经符合了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 《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10条第4款规定 , 抢险、救灾、救人 , 且表现突出的 , 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 值得注意的是 , 之前的规定中 , 见义勇为的构成条件包含了“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 但现在 , 江苏省的见义勇为条例中 , 把“不顾个人安危”给删除了 。



也就是说 , 只要是为了救人 , 且表现突出的 , 就可以认为是见义勇为 , 不再需要英雄们流血舍命地去救人 , 这是对生命的尊重 , 也是希望更多的选择智救 。 2、蓝衣男子如果因此而受伤的话 , 可否向女孩主张补偿?《民法典》第183条规定 ,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伤害 ,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也就是说 , 蓝衣男子如果受伤的话 , 可以向女孩主张适当的补偿 。 不过 , 女孩还在读书 , 看样子又像是未成年人 , 所以这个补偿可能要由女孩的父母代为承担 。

【江苏南通,一女孩站在3楼阳台的边缘,然后纵身一跃跳了下去】虽然我们不知道女孩为了什么选择轻生 , 但是她这样轻贱自己生命的行为 , 的确不可取 。 而且以跳楼这种方法结束生命 , 还可能造成其他隐患 。

比如:引起群众围观 , 造成公共秩序紊乱的 ,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 如果在坠落过程中 , 不小心砸到了路人 , 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 , 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最后 , 生命本就来之不易 , 每个人的人生中都会遇到很多坎 。 我们希望女孩能明白 , 没有过不去的坎 , 只有不努力的人 。


对于此事 , 你们怎么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