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女子祖某驾车时,感觉压到了什么,下车查看时,发现是一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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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 , 女子祖某驾车时 , 感觉压到了什么 , 下车查看时 , 发现是一名男子 。 她立刻检查车辆 , 当她发现车辆外观没有碰撞痕迹后 , 便假装热心群众报了警 。 民警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 , 发现该男子已死亡 。
警方经过深入调查 , 发现肇事者正是报警人祖某 , 并将其抓获归案 。 近日 , 祖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本案涉及的一个最核心的问题是 , 祖某在肇事后 , 假装路人报警 , 始终没有说明自己是肇事者的身份 ,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呢?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 , 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
据此规定 , 认定交通肇事至少应当具备两个方面的要素 , 一是主观要素 , 即行为人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 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二是客观要素 , 即逃跑 。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理解“逃跑” 。 有一种意见认为 , 逃跑是指逃离案发现场 , 也有意见认为 , 逃跑不应仅限于逃离案发现场 , 也应当包括即使留在案发现场 , 但隐瞒自己系肇事者的事实的行为 。
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 主要理由是:
1.不应局限于文字本意 , 而应当探究立法目的 , 对逃跑二字作出解释 。
行为人之所以选择逃逸 , 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 因此 , 逃离现场是一种方式 , 这种积极的“逃跑”;另一种是 , 虽然留在现场 , 但隐瞒自己是肇事者的事实 , 这与逃离现场并没有什么不同 , 是一种消极的“逃跑” 。 2.行为人逃逸之所以可能逃避法律责任 , 是因为逃逸行为会增加调查取证的难度 , 导致肇事者成为漏网之鱼 , 无法(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
在本案中 , 祖某肇事后虽然留在现场 , 并且报了警 , 但其冒充路人身份 , 也就是说 , “肇事者”已经不见了 , 留在现场的是“路人” , 误导了警方对事实的调查 , 因此 , 祖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
最后也要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 一定要谨慎驾驶 。 如果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 , 不要耍小聪明 , 以为可以逃得过法律制裁 , 要相信 , 天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该承担的 , 迟早会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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