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平度州的“罗王氏”命案,险些让莱州知府受到冤枉


乾隆年间平度州的“罗王氏”命案,险些让莱州知府受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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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年间平度州的“罗王氏”命案,险些让莱州知府受到冤枉


官大一级压死人 。 在官场上 , 当下属和上司之间出现“意见不合”的情况时 , 吃亏的往往是前者 。 而在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五月 , 时任莱州知府徐大榕就吃了这样的亏——由于在一桩命案的审理上与山东巡抚“长麟”意见相左 , 且坚持己见不更改 , 后者在恼怒之下就向朝廷呈上奏折 , 弹劾徐大榕“自逞臆见、妄断宕延” , 要求将对方“革职拏问” 。
正如经典电视剧《雍正王朝》中张廷玉一句台词所说的那样:“总督(巡抚)参下属官员 , 朝廷照例是不应该驳的!一驳 , 这个总督也就没办法当下去了 。 ”清廷在接到这份奏报之后 , 很快批准了长麟的建议 。 上任莱州府仅两年左右的徐大榕 , 就此丢了官职 , 成为一名入狱的“革员” 。
让徐大榕吃亏的这桩命案 , 具体发生在平度州的地界(注:明清时期平度州属莱州府管辖) 。 涉案人物主要有三名:罗王氏(被害者)、罗有良(罗王氏的儿子)和张子布(罗王氏的女婿 , 双方因张子布的妻子离家出走而发生斗殴) 。

这桩命案的起因并不复杂——罗家和张家应该是早有矛盾 , 此前估计就曾发生过冲突 , 而这一天 , 双方再次言语不和 , 两句三句之后便动起手来 。
对于动手的具体经过 , 双方各执一词 , 但最终结果却是确定的 , 那就是罗王氏不幸身死 。
罗王氏既然是在打斗中身死 , “凶手”自然要从打斗的其他参与人中寻找;而此案中的另外两人 , 一个是罗王氏的儿子 , 另一个是罗家的对头 。 从一般的逻辑来推断 , 罗王氏的儿子不太可能去杀害自己的母亲 , 而张子布显然具有极大的嫌疑 。
不过 , 此案由平度州上报到莱州府之后 , 徐大榕经过仔细查阅卷宗 , 却发现了众多疑点:“有证人声称张子布以一敌二 , 在打斗中处于下风 , 他倒地昏迷在先 , 而罗王氏倒地身死在后;此外 , 张子布打斗时是光着脚 , 而罗王氏身上的伤痕却能看出鞋印 。 ”
于是 , 他收集人证、物证 , 又重新提审涉案人员 , 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罗王氏率同儿子罗有良将张子布殴伤 , (混乱中)罗有良自将伊母踢死 。 ”也就是说 , 罗王氏是在打斗中被儿子罗有良踢死 , 张子布并非真凶 。
这个结论 , 显然有些出乎众人的意料 , 而罗家也不愿接受这样的判决 。 很快 , 案件就闹到了山东省城 , 由按察使(主要负责一省刑讼事务)甘定进负责审理 。
甘定进多半受到常规逻辑的影响 , 他很快断定:“张子布就是真凶 。 ”但这一结论并不能说服徐大榕 。 此案随后在省、府两级来回打转 , 最终惊动了山东巡抚长麟 。
在甘定进和徐大榕之间 , 长麟更倾向站在前者那边 。 一来 , 儿子踢死母亲的说法实在是与一般逻辑不符 。 二来 , 按察使也是省级官员 , 徐大榕身为知府 , 不尊重上级意见 , 触犯了官场大忌 。 长麟认为此风绝不可助长 。 因此 , 便有了文章开头他向朝廷参奏弹劾徐大榕一事 。
而在参奏徐大榕的同时 , 长麟对甘定进也并不满意——在他看来 , 这一案件之所以惊动了自己 , 甘定进办事不力亦是重要因素 。 官场上讲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既然甘定进给长麟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巡抚本身就很忙) , 后者自然要还之以颜色了 。 于是 , 在奏折上 , 长麟捎带了这样一句话:“甘定进又不能究出实据 , 折服该府之心 , ……交部严加议处 。 ”
因为长麟的这句话 , 甘定进也丢掉了原有的官职 。 但好在他之前参与黄河整治有功劳有苦劳 , 朝廷只是将他降为“五品京堂” 。 这相比于被打入牢狱的徐大榕 , 已经算是好的了 。

徐大榕是进士出身 , 又曾在做过京官(在户部任过职) , 自然是懂得朝廷的法规政策 。 他反复思忖 , 认为自己的审理结果站得住脚 , 不想受此不白之冤 , 便委托族侄徐照携带相应材料进京到刑部衙门申诉 。 刑部不敢怠慢 , 便将此事上奏乾隆皇帝 。
乾隆皇帝感到此案大有蹊跷 , 便以万金之躯亲自查阅卷宗 。 他越看越觉徐大榕所言有理 , 就下旨命令刑部尚书胡季堂前往山东重新审理此案 。
而胡季堂也不负所托 , 他来到山东之后 , 很快查清了事情的原委——罗有良大概是见到一品大员而心虚 , 主动招认了这样一个细节:“张子布先将罗王氏蹬倒 , 自己为了拉住张子布 , 不小心跌倒在了母亲罗王氏身上 , 压断了后者的肋骨” 。 经过鉴定 , 肋骨断裂正是罗王氏的死因 , 与张子布并无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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