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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 , 山东德州 。 深夜4名年轻人撬门进入手机店 , 偷走近30部手机 , 价值20余万元 。 老板:3000元以下的他都不拿 , 这是我很多少年的心血 。
监控画面显示 , 一名年轻男子撬开手机店大门后 , 进入店内实施盗窃 。 男子打着手电筒翻找手机 , 他将值钱的手机装入随身携带的小纸箱内 。
小偷也比较精明 , 只偷价值比较高的手机 。 在翻遍整个手机店后 , 男子在同伴的提醒下 , 钻出了手机店 。
从另外一个监控可以看到 , 他们一行4人 , 有人负责望风 , 有人负责撬开防盗门 , 而进入店内实施盗窃的只有1人 。 在盗窃得手后 , 4人飞快地逃离了案发现场 。
【4个小伙撬门进入手机店,偷走价值20万手机,店主:可能未成年】手机店老板张先生称 , 偷手机的这4人年纪都不大 , 他们偷了一些水果手机 , 都是3000元以上的 , 什么贵拿什么 , 便宜的都没拿走 。
张先生还表示 , 被偷走了将近30部手机 , 价值20余万元 , 是他这几年的心血 。 目前他已经报警 , 希望公安机关能早点抓住他们 。
有网友表示 , 有摄像头拍到应该快的 , 我朋友理发店顺带卖烟 , 昨天晚上被偷的 , 今天早上报案 , 晚上就把偷烟的带来指认现场了 。
确实如这位网友所说 , 现在到处是摄像头 , 只要做了违法的事情 , 大概率是跑不掉电子眼的监视 。
那么 , 4名男子的行为 , 从法律上应该如何判定?
根据山东省两院、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 认定山东省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 。
换而言之 , 在山东省内实施盗窃 , 所盗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 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 构成盗窃罪 。
具体到本案 , 据店主所述 , 这几个年轻人共偷走30部手机 , 价值20余万元 , 肯定已经达到立案标准 , 而且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 。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其次 , 虽然进入店内盗窃手机的仅为1人 , 但是这4个年轻人属于共同犯罪 , 均涉嫌盗窃罪 , 都要受到刑事处罚 。
不论是事先出谋划策的 , 撬开手机店大门的 , 还是在店外望风的 , 按其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 , 可分为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 。
根据法律规定 , 对于共同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 , 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 ,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 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再者 , 这4个年轻人可能是未成年人 。
如果这群年轻人已满16周岁 , 则属于完全刑事责任人 , 就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也就是说 , 不满18周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 在该年龄犯罪的 , 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如果这4个盗窃者还不满16周岁 , 那么他们不用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
因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 , 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 才负刑事责任 , 其余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 包括盗窃罪 。
最后 , 很多网友认为犯罪年龄有年轻化的趋势 , 应当降低罪犯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门槛 , 以起到警示作用 。
我还是挺赞同这样的观点的 , 现在的小孩心智越来越早熟 , 有一些未成年人甚至钻法律的空子 , 以此来逃避法律处罚 。
所以 , 必须要遏制这种趋势 , 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 , 更应该保护好遵纪守法公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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