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上班玩手机等多次记大过遭解雇,公司败诉赔15万( 二 )




↑江苏昆山老王被记大过 , 媒体曾对此事进行报道 图据视频截图
同样是“上班时间玩手机” , 为何伍某某和老王的诉讼结局相差甚远?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董正伟律师表示:“这主要还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 ”他解释道 , “事实法律层面 , 员工看手机可能会浪费时间 , 但是未必会影响工作 。 比如等候工作、会议间隙看手机 。 当然如果员工花很长时间看手机 , 影响到工作进程给予一定惩罚是可以的 , 但《劳动合同法》上 , 看手机达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 ”两个案件表面看都和“上班玩手机”有关 , 但具体细节上有所不同 , “佛山案件中 , 法官认为看手机不足以够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 , 单位也没有举证造成了多大损失 。 而昆山案中 , 法官出于维护单位规章制度的考虑 , 作出该判决 。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程颖律师认为 , 工作中使用手机影响工作的判定较为模糊 ,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现代生活中要避免工作期间使用手机办私事是不现实的 , 但是如果单位对该行为设置处罚 , 则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 并结合情节和后果做到‘过罚相当’ 。 从必要性看 , 使用手机是否需要在上班时间进行 , 是否不合理地占用了过长工作时间;从结果而言 , 是否对自身工作任务或同事的工作任务的完成造成了不利影响 , 或者是否对单位的管理、商业秘密保护、风气、声誉等带来了负面影响 。 ”应从必要性和结果两个方面分别衡量 , 避免处罚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 。
针对“扰乱会议秩序顶撞上司”被记大过的做法 , 董正伟律师表示:“如果是制度相对完善的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 , 下属偶尔与上司争吵也属于正常现象 , 但较少存在领导因此辞退员工的情况 , 这是人事制度相对独立性的体现 。 人事制度层面也不支持下级顶撞上级就被开除的理论基础 。 ”
【男子因上班玩手机等多次记大过遭解雇,公司败诉赔15万】在现代社会中 , 工作除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 , 公司内部的规范条例也将对员工行为带来影响 。 程颖律师建议:“针对工作中的违纪处分纠纷 , 劳动者应熟知并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 避免遭受处分;而另一方面 , 对于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内容 , 或者单位的处分措施违反了法律或规章制度 , 劳动者可以保存证据 , 通过协商、劳动仲裁等形式理性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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