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大妈偷摘杨梅不慎摔死,家属向村委会索赔63万!


广东韶关,大妈偷摘杨梅不慎摔死,家属向村委会索赔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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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大妈偷摘杨梅不慎摔死,家属向村委会索赔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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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 , 大妈看村里种的杨梅树成熟了 , 就私自爬树上摘杨梅 , 结果不慎从树上摔落 , 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大妈的女儿认为 , 树是村里的 , 人是从树上掉下来的 , 所以村委会得负责!于是她把村委告上法庭 , 要求村委会赔偿63万!

吴大妈住在幸福村 , 这里属于国家3A级旅游景区 , 免费对外开放 。 而村委会为了美化环境 , 在河边种了不少杨梅树 。 而吴大妈每年都会去摘杨梅吃 , 吃不完的还会酿成杨梅酒!

这次女儿来看吴大妈 , 说去年的杨梅酒同事和朋友买过去都说好喝 , 今年什么时候开酿?



吴大妈说 , 我明天和你爸去看看 , 杨梅应该熟得差不多了!

次日 , 吴大妈准备好篮子和袋子 , 和老公李大爷一起去摘杨梅 。

结果吴大妈踩的树枝断了 , 她从树上不慎摔了下来 , 当场昏迷!

李大爷见状赶紧大喊救命 , 村民和村委会主任闻声赶来 ,大家有说先送村里医务室的 , 也有说打120 的 。

而村委会主任连忙拿出手机打了120 , 但医院到幸福村有段距离 。 于是一位好心的村民主动开车送吴大妈去医院 , 但是不幸是 , 吴大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了!

事后 , 女儿又自责又难受 , 说自己不应该提什么杨梅酒 , 这样妈妈就不会死了!

但很快 , 她就觉得这事情不能这样算了!她认为 , 虽然是自己叫妈妈去摘的杨梅 , 但树是村委会种的 , 现在妈妈从上面摔下来死了 , 那村委会就应该负责!

于是 , 吴大妈的家人把村委会告上法庭 , 要求村委会赔偿63万元!

吴大妈的家人认为 , 村委会没有在吴大妈摔下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 , 没尽到安全提示和保障的义务!而且在吴大妈摔下来后 , 也没有采取及时和必要的救助措施 , 所以要对吴大妈的死承担主要责任!



但村委提出了村里不应该赔偿的理由:

1、村委会在河边种树只是让大家观赏 , 并不是让人去摘!吴大妈作为一个成年人 , 应该要知道爬树有危险 , 要自行承担后果!

2、《村规民约》里明确约定 , 村民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各项财产的利益 , 包括公共设施和绿化树木等 , 所以吴大妈的行为违反了村规民约!

3、杨梅树本身没有安全隐患 , 而且河道很长 , 不可能在每棵树旁边设置警示标志 , 这显然超过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

4、杨梅树属于村集体 , 不属于个人 , 更不属于村委会!

法院审理后 , 做出如下认为 ,

1、幸福村属于开放式景区 , 没有向村民或游客提供采摘杨梅的活动 , 吴大妈坠亡是她私自采摘杨梅导致 , 这是她自身的过失 , 村委会难以预见和防止!

2、河道这么长 , 村委会不可能安排人时时刻巡逻看管 , 而且这不是他们的义务!相反 , 吴大妈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应当充分预见采摘杨梅可能会出现的危险 , 并自觉规避!

3、村规民约已经提醒不能采摘杨梅树 , 吴大妈依然违反村规和公序良俗!

4、村委会主任在第一时间被拨打了120了 , 已经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 。



5、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 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

因此 , 法院判决吴大妈的死亡跟村委会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驳回了吴大妈家属的诉求!

此事引发了热议 , 有网友说 , 偷摘集体杨梅还有理了?支持!法院不能和稀泥!不能谁弱谁有理!

有网友说 , 女儿的责任更大!她怎么好意思要赔偿呢?还好法院公正判决 , 不然公园的树木都会被砍光了 , 万一你想不开爬上去跳下来 , 那怎么赔!

还有网友说 , 种了这么多杨梅树不摘多可惜!既然成熟了肯定有人会去摘的 , 村里应该要承担责任 , 要么就不要种!如果村里不种杨梅树 , 吴大妈会死吗?

那么 , 你对此事怎么看?
【广东韶关,大妈偷摘杨梅不慎摔死,家属向村委会索赔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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