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以村民自治为由强拆房屋,其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村委会以村民自治为由强拆房屋,其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文章图片


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 , 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 , 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 , “村民自治”拆迁也是其中的一种 。 在农村房屋拆迁中经常会发生这种现象 , 村里有的人觉得补偿不合理 , 村里就会拿村民自治说事 , 鼓动其他村民 , 还有就是社会上的人员 , 到你家“帮助”你拆除房屋 。 这种行为 , 哪怕去找拆迁部门说理 , 他们也会说 , 是你们自己内部的纠纷 , 和他们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 这时你就是有理没处说 , 只能走法律程序来维权 。
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对于村民自治拆迁的相关解读 ,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目前尚无任何法律赋予村民委员会具备实施强制执行的权利 。 因此 , 打着“村民自治”旗号进行所谓的腾退或者拆迁 , 实则是进行暴力强拆的非法行为 。
第一种表现形式:村委会以村民自治为理由 , 鼓动其他村民或者社会上的人员 , 去拆除你的房屋 。
村委会是否具有投票决定房屋性质并决定拆除的权利?对房屋的性质作出认定 , 需要有法定职权的部门 , 依照法定程序 , 严格依法作出 。 村委会以投票的方式认定房屋性质显然违法 。 而对拆除房屋 , 法律更是规定了严格的程序 , 村委会决议决定拆除村民的房屋实为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掠夺 。
第二种表现形式:村民委员会以腾退的名义 , 自主决定腾退房屋 ,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
村委会是否有权腾退房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 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与条件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 , 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 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 故 , 村民委员会想要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 需要满足以上三种法定条件 , 且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 村民委员会以腾退的名义 , 自主决定腾退房屋 ,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 其实不合法 。
很显然 , 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实施征地拆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 法律、法规未赋予村委会实施征地拆迁的职责 , 且能够证明谁是强拆主体时 , 由该主体承担违法强拆的法律后果 。



温馨提示【村委会以村民自治为由强拆房屋,其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村民自治不受其他机关团体的干扰 , 但村民自治不是法外之地 。 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果违反了法律都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 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自治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 如果村民委员会的活动违反了法律 , 也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不能用村民自治作为其规避法律责任的理由 。 看起来合法的村民自治 , 其实漏洞百出 , 经不起法律检验 。 当遭遇村民自治强拆或者腾退的情况 , 应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 , 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