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两男子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潜入一家手机店内实施盗窃行为

【山西太原,两男子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潜入一家手机店内实施盗窃行为】

山西太原,两男子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潜入一家手机店内实施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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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两男子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潜入一家手机店内实施盗窃行为


山西太原 , 两男子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 , 潜入一家手机店内实施盗窃行为 , 盗得价值10万元的手机后 , 两男子迫不及待地想找二手手机店销赃 。 万万没想到的是 , 两男子找到的二手手机店 , 居然是被盗手机店的分店 。 店员发现后立即报警求助 。

事发当天凌晨 , 两名男子经过踩点后 , 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地 , 去撬开一家手机店的大门 。 两人进入手机店后 , 翻箱倒柜并将一批手机盗走 。

据手机老板清点得知 , 被盗手机价值近10万元 , 损失惨重 。 老板马上报警求助 。 警方接到报警后 , 立即根据线索展开调查 。 万万没想到的是 , 手机失窃当天下午4时许 , 手机店老板另一家分店的员工和他说 , 有人想要卖一批手机给他们 , 但查看过手机的编码后确认与之前失窃手机是一致的 。 老板接到店员的电话后 , 喜出望外并立即让店员稳住对方 , 自己则马上报警求助 。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后 , 质问两男子这手机从哪里来的?并表示给次机会他们自己说清楚 , 可他们却心存侥幸 , 并坚称是他们自己的 。 看到他们仍然拒不如实供述 , 公安民警遂将两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1、有网友调侃道 , 虽然公安机关迟早会将两人抓获归案 , 但确定真的是“猿粪”让两名男子与这家手机店老板相遇的!

笔者认为 , 两人虽然是被抓获归案 , 但两人可能会因拒不如实交代 , 而又错过了可认定为坦白的机会 。

具体而言 , 根据刑法规定 , 行为人并非主到案的 , 不能认定为自首 。 但如果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 , 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 , 仍可认定为坦白情节 , 并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减少15%以下基准量刑 。

换而言之 , 民警在手机店门口询问两人手机的来源时 , 确实是给了他们一次机会 , 可惜他们不珍惜 , 那就怪不得别人了 。

2、毫无疑问 , 两名男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关键是其行为该如何处罚?

首先 ,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 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

对于盗窃罪的处罚方式 , 刑法第264条是这样规定的 , 即盗窃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 , 分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其次 , 太原地区数额犯认罪标准明确指出 , 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分别是指2千元以上和8万元以上的 。

再次 , 两人是共同犯罪 , 且均是主犯 。

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情形 。 主犯是指犯罪过程中 , 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

也就是说 , 由于本案是两名男子共同预谋、共同实施、共同前往销赃的 , 因此两人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一样的 , 故均应当认定为主犯 。

最后 ,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 , 对于侵害被害人财产权的犯罪行为 , 应当根据犯罪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 , 并结合考虑行为人缴纳罚金的能力 , 依法判处罚金 。

注意!判处罚金是有起步标准的 , 即成年人1000元以上;未成年人减半 , 即500元以上 。

综上 , 两名男子忙了一天一夜 , 还没出手的手机会被警方如数追缴 , 而他们换来的是3-10年刑罚和一大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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