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一4S店虚报维修定损金额,法院:三倍赔偿!


湖南岳阳,一4S店虚报维修定损金额,法院: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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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一4S店虚报维修定损金额,法院:三倍赔偿!】湖南岳阳 , 一男子发生交通事故后 , 将车拖到4S店维修 , 并报保险 。 可车子修好后 , 男子却发现维修清单存在虚报维修项目并立即联系保险公司 。 事后男子将4S店和保险告上法庭 , 要求4S店退一赔三 。

男子开车外出办事时 , 发生了交通事故 。 下车查看后 , 男子第一时间报警和报保险 , 随后在保险公司的指引下 , 男子配合工作人员将车子拖到4S店维修 。

可车子修好后 , 小泽却发现在收费11800元的维修清单上 , 存在多个虚报维修项目的情况 。 随后男子立即将情况告知保险公司 , 并要求保险公司不要支付维修费用给4S店 。

可男子与4S店交涉后 , 却又发现维修清单的收费金额被更改为9933元 , 且此时维修清单上显示的维修项目仍然有部分与实际不符 。



事后男子以存在欺诈为由 , 将4S店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 请求法院判定4S店退回虚报部分的维修费1519元 , 并支付其三倍赔偿金4557元;而保险公司则需支付其1519元 。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 4S店没有收到虚报部分的1519元维修款 , 即双方都未受实际损失 , 因此驳回男子的诉求 。 一审败诉后 , 男子不服 , 提起上诉 。

那么男子的诉求 , 会获得二审法院的支持么?

首先 , 二审法院经调查取证后 , 认定了4S店存在故意虚报维修项目1519元的事实 , 但同时也确认了4S店并未从男子、保险公司处收到过该款项 。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 , 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 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

据此 , 二审法院认定男子主张4S店退回维修费的诉求 , 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

其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 , 卖家故意隐瞒真相欺诈消费者的 , 消费者有权要求卖家退回货款 , 并按照三倍货款支付赔偿金 。

注意!本规定的设立 ,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惩罚知假卖假的不良商家 , 因此只要商家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实施了欺诈的行为 , 就可以认定卖家具有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 , 故商家就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后果 。



也就是说 , 由于4S故意实施了虚报维修项目的行为 , 因此可以证明其有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 , 因此就适用“退一赔三”这一惩罚性规定 。

最后 , 由于此次交通事故对涉案车辆未来的保费并无影响 , 且男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司与4S店合伙欺诈 , 故法院同时亦驳回了男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1519元的诉求 。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 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 , 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最终 , 二审法院支持男子的诉求 , 故判定4S店需支付其三倍赔偿金45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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