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起诉解除合同退房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漏水起诉解除合同退房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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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起诉解除合同退房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因房屋漏水解除合同退房案例:根据已查明的事实 , 涉诉房屋在交易前曾发生过漏水现象 , 对此 , 作为出卖方的LLL在双方签约时未将上述情况如实告知过WWW , 违反了如实披露和告知的义务 。 在合同签订后 , 应WWW的要求 , LLL对存在的漏水问题只进行了简单的维修 。 后经法院现场勘验 , 涉诉房屋楼下的XXX号房屋的卫生间屋顶存在多处漏水印渍和霉斑 , 且仍然存在漏水现象 。 综上 , 法院对涉诉房屋存在漏水的质量问题予以确认 。 LLL的鉴定申请 , 没有事实依据 , 法院不予准许 。 WWW购买涉诉房屋用于居住 , 现涉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使WWW合同目的不达 , WWW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
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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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向法院起诉请求:
1.解除WWW与LLL、中介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变更协议》;2.LLL返还WWW定金200000元;3.诉讼费用由LLL承担 。

法院认定事实:2017年4月9日 , 出卖人LLL与买受人WWW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 , 双方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约定:所售房屋坐落为北京市丰台区5-XXX , 该房屋成交价格为1230000元;该房屋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为2770000元 。 在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中 , 双方约定:(三)出卖人确认该房屋主体结构内(不含公共区域:如公共管道、外墙、屋顶等)√否存在漏水(“漏水”指房屋顶部、墙面、室内管道或地面发生的渗水或漏水现象)的情况 。 若该房屋主体结构内存在漏水情况 , 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房屋之前完成修复 。 如出卖人未予修复 , 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自行维修的 , 出卖人应当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因维修房屋影响买受人使用的 , 出卖人另应当赔付买受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 。
同日 , 甲方(出卖方)LLL与乙方(买受方)WWW、丙方(居间方)中介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 补充约定:第二条关于房屋交易具体事宜的约定1.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 , 已支付的定金视为首付款的一部分 。 (1)乙方于2017年4月9日将第一笔定金50000元以自行划转的方式支付甲方;(2)乙方于2017年4月30日将第二笔定金150000元以理房通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 。 4.首付款:(1)乙方于网上预约过户申请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首付款430000元以建委监管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 。
2017年4月14日 , 甲方(出售方)LLL与乙方(买受方)WWW、丙方(居间方)中介公司签订《变更协议书》 , 将房屋价款及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作价变更为3950000元 。
庭审中 , LLL认可收取了WWW交付的定金200000元 。 WWW提交房屋漏水照片及录音资料 , 证明涉诉房屋漏水的事实 。 LLL当庭陈述:“2013年楼下找过我说卫生间的管往下滴水” , “大概2017年4月租户和我说过漏水” , “我修过两次卫生间 , 2013年修是用灰把套管堵上了 , 2017年9月底修过一次” , “我在2017年9月底封过套管 , 10月初给楼下卫生间房顶刷白为了看看漏不漏水” 。 庭审中 , WWW提交《解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律师函》 , 告知LLL及中介公司解除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 LLL认可于2017年10月20日收到该函件 , 但不同意解除合同 。 WWW未提交中介公司签收函件的证据 。
2018年8月2日 , 经法院组织现场勘验 , 经过20分钟的放水实验 , 在涉诉房屋楼下101号房屋的卫生间暖气管处、洗手池上方房顶及洗手池对面房顶处均出现印水现象 。 庭审中 , LLL否认涉诉房屋存在漏水现象 , 并申请对涉诉房屋是否存在渗漏水现象进行司法鉴定 。 案件审理中 , 经向涉诉房屋所在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 , 该物业公司称2017年8月份曾接到101号房屋业主的电话 , 反映涉诉房屋卫生间漏水的情况 。
法院认为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 , 该案中介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 ,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 , 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 依法成立的合同 ,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该案中 , WWW与LLL及中介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补充协议》及《变更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 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因此合法有效 , 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 , 涉诉房屋在交易前曾发生过漏水现象 , 对此 , 作为出卖方的LLL在双方签约时未将上述情况如实告知过WWW , 违反了如实披露和告知的义务 。 在合同签订后 , 应WWW的要求 , LLL对存在的漏水问题只进行了简单的维修 。 后经法院现场勘验 , 涉诉房屋楼下的XXX号房屋的卫生间屋顶存在多处漏水印渍和霉斑 , 且仍然存在漏水现象 。 综上 , 法院对涉诉房屋存在漏水的质量问题予以确认 。 LLL的鉴定申请 , 没有事实依据 , 法院不予准许 。 WWW购买涉诉房屋用于居住 , 现涉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使WWW合同目的不达 , WWW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 合同解除后 , 尚未履行的 , 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 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故法院对WWW要求LLL返还定金200000元的诉讼请求 , 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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