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的一个酒桌上,几个朋友坐在一起喝酒吹牛


山东临沂的一个酒桌上,几个朋友坐在一起喝酒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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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的一个酒桌上,几个朋友坐在一起喝酒吹牛


“我怀孕了 , 求你放过我”在山东临沂的一个酒桌上 , 几个朋友坐在一起喝酒吹牛 , 但一名男子在和朋友喝醉后强奸了他的妻子 。 当这名女子发现之时苦苦哀求 , 法院判了!


2014年7月11日晚 , 在山东临沂某村的一个广场上 , 刘先生和王先生相约在广场的一个烧烤摊前吃肉喝酒 , 聊天吹牛 , 还邀请了其他几个朋友 。 一群人边喝酒边聊天 , 他们谈到了婚姻和家庭 。

【山东临沂的一个酒桌上,几个朋友坐在一起喝酒吹牛】一起吃喝的人 , 是一起长大的朋友 。 王先生和刘先生成年后搬到了一起 , 成为了邻居 。 在和一群人聊天的过程中 , 他们都羡慕刘先生能娶到这么漂亮的妻子 , 而且还很贤惠 。 大家都羡慕他 , 在别人的鼓励下 , 刘先生也有点飘 。 有人问:“嫂子今天怎么没来?”听到这句话后 , 刘先生回答说:“她在家睡觉”然后他继续和朋友们喝酒聊天 。 他没有注意到这句话 , 会给他带来什么后果 。 听了这句话 , 王先生有了一个主意 。
当他有了想法 , 他就采取了相应的行动 。 后来 , 王某不断劝说刘某喝酒 , 心情愉快的刘某在王某的夸奖下一杯接一杯地喝 。 王某说有点醉了 , 他说提前回家了 , 待会儿再来 , 让他们在这里等他 。 人们并不关心他的离开 。 随后 , 王某来到刘某家 , 翻墙潜入刘某家院子 。 切断照明电线后 , 他敲了敲关着的门 。 听到敲门声后 , 刘某的妻子马某怀孕了 , 睡得很死 , 以为是丈夫回来了 , 起身给他开门 , 但她拉灯的时候拉不动 。 她想都没想就打开了门 。

然而 , 由于黑暗和光源的原因 , 马某的视力很模糊 , 她看不清对方的脸 。 但是当她以为是她的丈夫敲门时 , 她突然被男人勒住了 , 这让她从睡意中醒来后感到很害怕 。 马某恳求道:“我怀孕了 , 请让我走吧 。 ”但面对马某的苦苦哀求 , 王某不仅没有松开对方脖子 , 反而更紧了 , 开始逼迫马某做出不公正的行为 。 但此时 , 被呛住的马某也爆发出了生存本能 , 拼命反抗对方 , 并在与王某的打斗中划伤了腹部 。 看到事情不像他想的那样发展 , 王某匆忙地逃跑了 。 为了遮住眼睛 , 他终于逃到了几个朋友一起喝酒的地方 。

刘某不知道这件事 , 还请他喝了三杯酒 。 王某也坐在那里吃肉喝酒 , 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 , 但他没有兴趣聊天 。 他们吃饱喝足后 , 付了钱就回家了 。 但是当刘某回到家时 , 他的妻子直到叫了她的名字才给他开门 。 但是当他走进房间时 , 他的妻子来到他面前哭了起来 , 他发现房子里的灯打不开了 。 在询问过程中 , 他从妻子的故事中了解到这件事 , 并根据时间推断和妻子在与男子打架时掌握的一些身体特征 , 经过对比 , 他们觉得邻居王某很像那个潜入房间作案的人 。 随后 , 这对夫妇向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 , 警方立即找到了王某 。 在将他带到警察局后 , 他们证实他的腹部有划痕 , 这与事件发生时的情况一致 。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 , 王某认罪了 。 在审讯过程中 , 王某还表示 , 他不应该因为酒后一时的欲望而背叛自己的朋友和家人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对妇女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本案中 , 王某因临时起意 , 对自己朋友的妻子马某产生觊觎之心 , 随后向朋友灌酒、掐照明电线等等行为可以证明在事发时其主观上便存在犯罪的故意 , 随后又以暴力的方式强迫受害人马某服从自己 , 随后马某进行反抗 , 证明在事发时王某的行为违背了马某的意愿 , 那么王某的行为便构成强奸罪 。
《刑法》第二十三条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案发时由于马某反抗的原因 , 最终未能对马某做出不正当的行为 , 但犯罪事实已经出现 , 但由于其主观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 , 导致犯罪的危害结果并未发生的 , 属于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 , 在量刑上应当按照既遂犯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结果 。 的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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