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银行柜员小刘误将50元当成5元,多给客户取了18000元】银行柜员小刘误将50元当成5元 , 多给客户取了18000元 。 客户本来是取款2000元 , 这一下成了20000元 。
客户离开银行前还问小刘是2000元吗?小刘非常确定的回答是2000元!
小刘意识到错误后 , 到派出所进行报警 。 民警联系到了客户 , 说明银行多取18000元的情况 , 客户表示自己很久没有使用现金 , 当时也没有注意 。
随后客户到派出所将多出的18000元还给了小刘 , 小刘也因自己的疏忽大意向客户表示了歉意 。
不得不说 , 将50元看成5元 , 确实是太大意了 , 这种错误出现在银行柜员身上 , 简直不可原谅 。
很多网友认为 , 银行柜台不是摆着“离柜概不负责”吗?明明是银行的过错 , 客户就不应该把多收的18000元还给银行 。
也有网友评论 , “离柜概不负责”只会约束客户 , 到了银行身上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吗?
这件事从法律上怎么来说呢?
首先 , 客户和银行之间形成储蓄合同关系 , 作为银行来说 , 不能给客户少取钱 , 当然也不能多取钱 。
作为客户来说 , 多取了18000元 , 这笔钱的取得不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 ,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在性质上属于不当得利 。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 ,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 , 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在银行弄错的情况下 , 客户在法律上有义务返还的 。 如果拒绝返还 , 除了返还之外 , 还要赔偿损失 。
其次 , “离柜概不负责”法律效力问题 , 这不是免责性质的通知 , 而应当是一种提示或者提醒 。
即便出现客户少取了钱或者少存了钱 , 银行也不能以这句话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
同样 , 银行多取了钱或者少存了钱 , 客户也不能以此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
如果客户拒绝承认 , 一旦进入诉讼 , 需要银行进行举证 。 如果银行提供不了证据 , 或者提供的视频看不出实际存款金额的话 , 就应当认定男子取走的2000元 。
最后 , 如果客户隐瞒了多收18000元的事实 , 会不会构成侵占罪呢?
《刑法》第270条规定了侵占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还的行为 。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 一般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 , 持有他人财物而非法占有不予交还的行为 。
但客户收到18000元 , 是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的 , 也不是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
因此客户拒不返还的话 , 也仅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不当得利 。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不予归还 , 要承担民事责任 , 而非刑事责任 。
但是基于诚信问题 , 建议大家如果遇到这种“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 还是实事求是 , 不吃为好 。
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