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一包工头因工程款结算与业主发生纠纷。签订结算协议后,包工头不服气】

文章图片

重庆万州 , 一包工头因工程款结算与业主发生纠纷 。 签订结算协议后 , 包工头不服气 , 以要公开业主妻子身为省法院副院长打麻将的视频为要挟 , 向业主索要工程款 。 业主支付150万元后 , 立即报警求助 。 最终 , 业主的妻子因被查出有犯罪行为 , 被判刑18年 , 而包工头本人也因敲诈勒索罪被起诉 。
男子易某是重庆人 , 后经人介绍到海南承包工程 , 业主老板叫刘某 , 其妻子是原海南省法院原副院长张某 , 工程完成后 , 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 。 易某与刘某签订结算协议后 , 觉得这样的结算方式自己太吃亏了 , 于是拿着张某打麻将、刘某如何操作股市及骗取国家补贴的视频、录音 , 威胁刘某必须按原合同支付其工程款 。 最终双方议定刘某支付易某200万元 , 但刘某支付150万元后就报警 , 随后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易某刑事拘留 。 事情曝光后 , 张某被查出涉嫌犯罪 , 并被法院数罪并罚 , 判处18年并处罚金400万 。
而法院也依法开庭审理易某的敲诈勒索案 。 易某及其辩护律师的观点是 , 当时是受到威胁和恶意拖延的情况下 , 才被迫同意签下结算协议的 , 但他也是根据结算协议中的规定 , 去找刘某协商的 , 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 也就是说 , 易某一方的观点是其主观目的并不是想非法占有 , 只是用错了方式讨要工程款 , 因此其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1、刑法规定得很清楚 , 不论是谁、身居什么职位 , 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 , 就一视同仁 , 必须依据本法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刘某的妻子自然也不能例外 , 也不可能例外 , 因此其是罪有应得的!
2、那么易某的行为 , 到底构成敲诈勒索罪么?
首先 , 刑法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定义分为三个构成要件 , 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二是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恐吓或要挟等手段;三是非法占有数额较大以上的钱财 。
也就是说 , 由于易某确实使用了要挟手段 , 且已经收到了刘某的150万元 , 因此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是其罪与非罪的关键 。
其次 , 民法典明确规定 , 任何合同的成立都必须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 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具体到本案中 , 易某一方认为是被威胁和恶意拖延后 , 才被迫签下的结算协议 。 也就是说 , 易某主张这份结算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
换而言之 , 如果易某所言属实 , 那么这份结算协议就不具法律效力 。 即其主观上可能就没有非法占有占有的故意 。 注意!如果易某索要的金额超出了工程合同范围 , 一样算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 所谓非法占有 , 刑法定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 最后!构成敲诈勒索罪 , 分三个档次处罚 , 即2千元以上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 , 分别处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 , 且无论是哪个档次都要并处罚金 。 综上 ,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份结算协议是无效的 , 且易某索要的金额没有超出合同约定 。 即其主观目的只是想要回自己的工程款 , 那么易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反之 , 其行为会在10年以上处罚 , 且并处罚金 。 即便将钱退回去 , 也只能从轻处罚 , 并不能免予刑罚 。 那么大家认为 , 易某有非法占有故意么?
推荐阅读
- 安徽蚌埠,一男子偷割他人麦苗喂羊,被抓时称:你家麦苗嫩。
- 装死逃生!9岁女孩“被砍21刀”重伤:凶徒“疑精神病”已出院!
- 陕西汉中,两市民通过直播免费赠送退烧药,被观众举报是假药。
- 河南信阳:女子在别人果园里放羊,男子发现树叶被啃驱赶羊群,女子称把羊打坏要报警
- 杜兰特示好勇士?原来库里才是勇士最大的问题!交易库里重建
- 意大利将罚款单与收入挂钩 对酒驾和吸毒开车者开启终身不许开车
- 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八旬夫妇诉请撤销赠房协议 厦门湖里区法院:支持
- 伊斯基亚岛暴雨致六人死亡多人失踪 下周三个大区天气恶劣发警报
- moto X40深度体验:旗舰配置拉满,争做手机中的SU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