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一天下午,几名男子来到某足浴店,要了一个包厢,说是要按按脚,放松一下


湖南株洲,一天下午,几名男子来到某足浴店,要了一个包厢,说是要按按脚,放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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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一天下午,几名男子来到某足浴店,要了一个包厢,说是要按按脚,放松一下


“还要继续调查!”湖南株洲 , 一天下午 , 几名男子来到某足浴店 , 要了一个包厢 , 说是要按按脚 , 放松一下 。 随后足浴店女员工为几名男子服务 , 可谁曾想到 , 其中一名男子突然对一女工作人员动手动脚 , 并在女工作人员反抗后 , 殴打对方 , 声称自己叔叔是市长!


足浴店的工作人员表示 , 这事发生在半个月前 , 当时派出所民警出警后 , 这几名男子还当着民警的面打人 , 十分嚣张 , 而且截至目前 , 仍没有处理结果!

当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 , 当时足浴店报警后 , 他们已经出警了 , 他们需要调查取证 , 然后进行伤情鉴定 , 如果确是属实 , 会依法处理 , 现在还要继续调查中 。

据了解 , 事发这天下午 , 6名男子来到足浴店消费 , 期间其中一男子突然一把抱住女工作人员 , 女工作人员遭到袭击后 , 立即反抗 , 坚决不从 。 没想这名男子十分嚣张 , 女工作人员不肯就范 , 他就开始打人 , 并打砸包厢 。




视频显示 , 这几名男子在足浴店前台 , 情绪激动地围着另一男子殴打 , 而且一男子还自称“叔叔是市长” , 并打砸了足浴店大厅 。 而另一段视频显示 , 一男子搂着一女工作人员从包间出来 , 随后再进入包间 , 女工作人员正在反抗!

医院的诊断结果显示 , 男店员腰部软组织挫伤、头部外伤和皮肤软组织挫伤 , 女工作人员受伤略轻一些 , 已经出院 。

当地派出所民警表示 , 此事有专人负责处理 , 还要继续调查!



1、事发时间是下午两点左右 , 不出预料 , 这几个如此牛逼的男子 , 当时都喝了酒 , 至于有没有喝醉 , 暂时不清楚 , 从他们还能打人来看 , 大概率没有喝醉 。

关于打人男子说他叔叔是市长一事 , 官方没有回应 , 不知道是扯虎皮 , 还是真有其事 , 除了他以外 , 其中一名男子还说他铁哥们是某派出所的前所长 , 有很厉害的关系!

2、本案应当如何定性?从法律上讲 , 这几个牛逼人物 , 应该给予怎样的处罚?

首先 , 男子对女工作人员动手动脚 , 强行搂抱一事 , 应定性为猥亵他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 , 猥亵他人的 , 情节恶劣的 , 处5-10日拘留 。

【湖南株洲,一天下午,几名男子来到某足浴店,要了一个包厢,说是要按按脚,放松一下】


男子猥亵女工作人员一事 , 有监控视频作证 , 铁证如山 , 笔者认为 , 根本不用调查取证 , 就可以对他进行拘留处罚 。

其次 , 女工作人员反抗后 , 遭到男子殴打一事 , 应该和男子猥亵女工作人员分开评价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 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5-10日拘留 , 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 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男子殴打女工作人员 , 是猥亵不成后 , 出于气愤实施的违法行为 , 应该和猥亵行为分开评价 , 按照殴打他人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定性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分别决定 , 合并执行 。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 , 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也就是说 , 公安机关最高可以对猥亵女工作人员的男子 , 处以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

再次 , 几名男子打砸包厢、在大厅内殴打店员、打砸前台 , 应定性为寻衅滋事 。

寻衅滋事 , 是指无事生非、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 寻衅滋事的主观上是为了逞强、取乐 , 强拿强要他人的财物 。

几名男子的行为 , 应定性为寻衅滋事 , 需要注意的是 , 寻衅滋事情节较轻的 , 给予治安处罚 , 情节恶劣的 , 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 , 笔者认为 , 派出所的民警应该好好查查 , 看几人的违法行为 , 是否已经进到寻衅滋事罪的射程范围 , 一旦确定 , 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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