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6旬夫妻自建房拆迁获赔690万元,开发商报警称他们敲诈勒索


山东潍坊,6旬夫妻自建房拆迁获赔690万元,开发商报警称他们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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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6旬夫妻自建房拆迁获赔690万元,开发商报警称他们敲诈勒索】山东潍坊 , 6旬夫妻540平的自建房拆迁获赔690万元 , 谁料 , 3年后开发商报警称被他们敲诈勒索 , 老夫妻二人因此被刑拘 , 后被一审法院判构成寻衅滋事罪 , 有期徒刑5年 , 并被责令将690万元拆迁款全部退还给开发商 。

据悉 , 6旬夫妻王某二人 , 在村里自建有一套二层楼420平的房子和一套约120平的平房 , 后因城中村改造面临拆除 。

王某夫妇想到自己500多平的房子 , 只能获得一套120平的房子和7万多元的补偿 , 于是便一直没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 为了防止老房子被强拆 , 王某夫妇便在家里养了很多的狗 。

后来开发商在王某夫妇家旁边建了别墅 , 见很多买房子的顾客 , 看到王某夫妇的老房子后 , 便扭头便走 , 影响了房子的正常销售 , 于是与王某夫妇多次协商 , 最终在街道办的撮合下 , 王某夫妇二人索要的补偿款由最初的1000多万元 , 谈到了690万元 , 并开发商签订了协议 。



然而令王某夫妇万万没有想到的是 , 3年多后 , 开发商报警称被他们二人敲诈勒索 , 随后他们二人被刑拘 。

一审法院审理后 , 认为他们二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 不仅判他们二人有期徒刑5年 , 还责令他们将690万元全额退赔给开发商 。

目前 , 王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 , 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 , 提起上诉 。


1、拆完别人的房子 , 最后还把人送进了监狱 , 将钱全部拿了回来 , 真是太损了!

2、王某夫妇构不构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 , 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 , 起哄闹事 , 殴打伤害无辜 , 肆意挑衅 , 横行霸道 , 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

一审法院 , 认为王某夫妇通过阻拦施工、妨碍小区物业管理及房屋销售等方式给开发商施压 , 在村委已超过同村村民同等条件补偿其安置房屋之外 , 强行索要开发商690万元 , 属于符合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笔者认为 , 寻衅滋事罪中 , 行为人有的是以惹是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 , 有的是用寻衅滋事开心取乐 , 有的是出于逞强好胜 , 有的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胆量”等等 , 主观上是公然藐视法纪、扰乱社会秩序 。 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 , 寻求精神刺激 , 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 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寻衅滋事 。

在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中 , 行为人会强取他人财物 , 但是其主观目的并不是占有他人财物 , 占有财物是其开心取乐的一种手段 , 有多少甚至有没有对行为人无关紧要 , 行为人追求的是在强拿硬要过程中精神上的刺激 。

具体到本案 , 王某夫妇并不是没事找事 , 寻求精神上的刺激 , 而是基于对拆迁数额的不满而采取的相应自救行为 , 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



3、690万元补偿款是否应当全额退还?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 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 应当予以没收 。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 , 一律上缴国库 , 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

笔者认为 , 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 , 正是这个根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别开来 。

具体到本案 , 即便退一步说 , 王某夫妇二人构成犯罪 , 690万元补偿款也包含王某夫妇房子拆迁应得合法补偿 , 一审法院理应当加以区分 , 责令王某夫妇全部退还给开发商 。

4、最后 , 刑法的作用不仅在于惩罚犯罪 , 而且还要教育罪犯和预防犯罪 。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目前 , 王某夫妇已经上诉 , 相信司法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 也不会放纵一个坏人 , 会给王某夫妇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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