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出租车一直开远光灯,奔驰女车主多次提醒却换来对方报复( 二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本事件中 , 奔驰女车主虽然不缺钱 , 但是动手打人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法 , 介于女车主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 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最后 , 民警通过查看行车记录仪 , 对双方进行了处理 , 女车主因为动手打人赔偿对方500元医药费 , 而出租车司机因乱用灯光 , 则被扣掉1分并罚款100元 。

在城市的马路上 , 开远光灯的确会给他人造成不便 , 尤其有一部分司机朋友还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 , 对于此行为 , 我们可以善意提醒 , 但是冲动是魔鬼 , 不要让有理变成无理 , 得不偿失 。

对于此事件 , 大家觉得是奔驰女车主行为过激 , 还是出租车司机恶人先告状呢?欢迎大家评论区讨论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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