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贷款100万借人,收到对方短信:“我去自首了,诈骗罪”


?男子贷款100万借人,收到对方短信:“我去自首了,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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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贷款100万借人,收到对方短信:“我去自首了,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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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 一男子的多年好友突然马高蹬短 , 求他帮忙贷100万用于周转!他宁伤身体也不伤感情 , 立马照办 , 结果一年后连朋友的面都见不到了 , 他只好喃喃自语道:难道我是现代版的农夫吗?

陈先生和韩先生二人相识多年 , 两人又是一个战壕的同事 , 不仅平时相处的比较融洽 , 除了老婆孩子什么事都不分你我 。

突然有一天 , 韩先生找到了陈先生 , 诉说了一番两人的交情之后 , 他还有一事相求 。

由于最近遇到了点困难 , 本来想把自己的房子卖掉 , 可是现在的行情又不怎么好 , 所以他就想让韩先生帮他一把 。

说吧 , 只要兄弟能做到的 , 我将在所不辞!

随后 , 他在韩先生的指导下 , 分别在几个平台共计贷了100多万!



都说天有不测风云 , 人有旦夕祸福 , 世事难料的这件事就发生在了陈先生的身上 。

100多万被韩先生拿走之后 , 他每个月都按时还款 , 可是陈先生万万没想到 , 一年后 , 韩先生突然失联!

无论是给他打电话 , 还是去他家里找 , 这个人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 根本就不知所踪!


看到这里 , 我们的第一感觉 , 就是陈先生肯定是收了对方的好处 , 不然他为什么会这样做呢?

面对镜头 , 陈先生果断的表示 , 他绝对没有收韩先生一分钱的好处 , 他完全是出于兄弟情义 , 没想到自己却成了一个现实版的农夫!

如果事实果真如此 , 韩先生既没有房子也没有车 , 更没有还款的来源 , 他如此这般把自己的兄弟坑的如此之惨 , 难道他的良心不会痛吗?

对于这件事 , 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 , 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男子贷款100万借人,收到对方短信:“我去自首了,诈骗罪”】

1、韩先生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韩先生在借款之初 , 就明知道自己没有还款来源 , 他采取自己有房子不想卖的理由 , 并用这种虚构的事实骗取陈先生的信任 , 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所谓的诈骗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欺骗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三点:

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二是要采取虚构的手段和隐瞒事实真相 。

三是造成被害人的错误认知 , 将财产进行错误处置 。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 更何况 , 陈先生当初以兄弟的情谊助其一臂之力 , 现在却避而不见 , 东躲西藏 , 如果陈先生不顾及兄弟情谊 , 韩先生得来的必将是一片哀鸿遍野的结局 。

在此 , 笔者也正告韩先生 , 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目前 , 陈先生还顾及你是他的兄弟 , 还没有进行报案 , 如果再继续躲下去 , 最终遭罪的人肯定是你 。

2、这笔债务可以要求韩先生的妻子或者父母偿还吗?



应该明确的是 , 如果这笔债务是韩先生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的 , 或者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 , 他的妻子就有偿还的义务 。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 , 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至于他的父母 , 就跟这笔债务没有任何关系了 , 原因在于 , 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 但是子女一旦成年以后 , 父母将不再承担子女的监护责任 , 所以他的民事责任应该由他自己自行承担 。

可是话又说回来 , 截至到目前为止 , 陈先生还没有报案 , 如果他报案以后 , 这个事就已经不是债务纠纷的问题了 , 因为韩先生已经涉嫌诈骗罪了 。

通过这个案例 , 也再次提醒各位读者 , 兄弟情谊似海深 , 但凡涉及大额资金也千万要小心 , 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

最后 , 也正告韩先生 , 曾经帮过你的那个人是你的好兄弟 , 有钱的时候把事儿做好 , 没钱的时候把人做好 , 东躲西藏毕竟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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