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见义勇为受到伤害,能否要求补偿?


以案普法:见义勇为受到伤害,能否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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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见义勇为受到伤害,能否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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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见义勇为受到伤害,能否要求补偿?


“路见不平 , 拔刀相助” , 自古以来 , 当遇到不平事时 , 总会有胸怀侠义之心的人出手相助 , 对不平事进行干涉 , 替受欺辱的一方打抱不平 。 而这种为人称道的善行却也面临着许多实际的问题 , 若是行为人在进行见义勇为时受到伤害 , 该怎么办?他们能否要求补偿?又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回顾】
在云南昆明便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 2018年12月29日凌晨 , 在当地一家酒吧工作的范某突然听到店外有人打斗的声音 , 担心之下便出门查看 , 结果刚一出门他就撞见一群人正在追着一个人进行殴打 , 甚至在追打的人当中 , 还有拿着刀进行追砍的 , 而这时 , 被追打者此时已经受伤 , 情况十分危急 。

在看到这种情况后 , 范某当即便冲出了酒吧对追打的人群进行阻拦 , 而这时 , 人群中的持刀男子依旧要对受伤者进行进一步的伤害 , 而发现这一幕的范某 , 为避免他人人身受到更严重的伤害 , 便上前将受伤者推开 , 使其避开了危及生命的一刀 。
但他帮助受伤者避开危险的行为也引起了行凶者的不满和恼怒 , 随后这群行凶者中的持刀男子便用刀将其捅伤 。 与此同时 , 周围的围观群众中已有人向警方报案 , 同时看到有人受伤后 , 也有人拨打了急救电话 , 范某及受伤者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 而警方在经过调查和追捕后 , 将行凶的9名嫌疑人悉数抓获归案 。
经过调查了解到 , 当天凌晨 , 党某受朋友邀请来范某工作的酒吧喝酒 , 在喝酒期间党某与冯某发生口角冲突后 , 双方邀约各自的朋友杨某、戈某等人到场 。 但当杨某、戈某等人到达现场后却爆发出了更大的矛盾 , 口角冲突最终也演变成了肢体冲突 。

在打斗的过程中 , 双方又叫来各自的朋友刘某、黄某等人前来帮忙 , 使得双方的矛盾再次升级 , 而其中 , 黄某更是携带凶器实施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 , 受到范某制止后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 警方接到报警后 , 将行凶的黄某、刘某等人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 , 而受伤的范某、杨某等人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
范某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 在自愿的前提下见义勇为 , 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 , 保护了他人的生命安全 , 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 事后 , 范某获得了“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
但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 , 范某也因此受到了他人的伤害 , 事发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长达83天 , 且经有关部门鉴定 , 范某的伤势达到了重伤二级的程度 。 而他作为一名打工者 , 在受伤后所承担的医药费 , 以及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误工费等损失 , 又该由谁来承担?

【以案普法】
l 范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刑法》中规定道:对正在进行行凶或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利益免受侵害 , 采取防卫行为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构成犯罪 。
在本案中 , 范某在事发时看到正在行凶的黄某等人时 , 为避免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 不顾个人安危 , 采取防卫手段制止犯罪的发生和阻止危害结果的进一步加深 , 这时他所采取的行为便属于见义勇为 , 应当受到嘉奖和鼓励 。
见义勇为使自己受到伤害 , 期间产生的损失能否要求补偿?
在本案中 , 范某因见义勇为使得自己身受重伤 , 而《民法典》中便有条款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 让他们不会流血又流泪 , 而这便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而这一点也就表明 , 当见义勇为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 , 见义勇为者有权利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 同时受益人也可以出于人道主义原则 , 向见义勇为者提供经济上的补偿 。
1、侵权人进行赔偿
按照侵权责任的认定 , 侵权人因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发生 , 那么侵权人就应当向被侵权人赔偿损失 。 而在见义勇为的行为中 , 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造成了见义勇为者个人权益的损害 , 那么侵权人也就有义务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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