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 男子吸储千万被判刑


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 男子吸储千万被判刑


日前 , 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林某某于2011年9月注册成立了霞浦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自2011年以来 , 被告人林某某以高息为诱饵 , 用公司经营需要资金、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 , 通过个人名义向杨某某、何某某、苏某、黄某某、林某、李某、林某某、徐某某等人借款 , 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用于公司经营及归还借款本息 , 后因公司经营出现债务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 , 造成上述借款人直接经济损失 。
经审计 , 被告人林某某共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989万元 , 造成部分借款人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831.82万元 。 2019年9月 , 被告人林某某因房产被法院拍卖 , 所得款项分别偿还李某、杨某某人民币212402.23元、12809.99元 。 2021年3月3日 , 被告人林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 ,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 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人民币1989万元 , 数额巨大 , 并造成部分借款人员经济损失人民币831.82万元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被告人林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是自首 , 并且愿意接受处罚 , 予以减轻处罚 。
据此 ,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 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法官提醒 , 广大民众莫被高额利息冲昏头脑 , 要警惕民间集资陷阱 , 不轻信他人所言 , 不盲目追求高回报 ,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 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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