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太突然,肇事车直撞受害人 责任划分太主观,受害方无端多担责( 二 )


现在是法制社会 , 以往那种在事故处理时 , 讲人情、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当然是不可取的 。 事故认定本身应以事实为依据 , 实事求是 。 好在现在有监控录像 , 可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出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 既然事实清楚 , 那为何作出的结论还是有失公允呢?我们不好去臆断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行为 。 但就事论事 , 处理的结果却又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 。 一起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 , 显而易见的事故成因 , 为何在责任认定书中得不到体现?为何不考虑双方在这次事故中一般过错和严重过错的界限?为何不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 合理综合评判?为何要让受害方承担与其过错不相 称的责任?这些疑问不仅仅是受害方需要得到答复 , 社会公众也需要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合理的解释 。 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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