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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鸡 , 被主人砸成重伤 , 被索赔126万 , 法院判了不属于正当防卫 。 ”在阿克苏市 , 一男子深夜偷了一只鸡 , 被主人严重打伤 。 家属索赔126万元 。 法院终于作出了判决 。
王某和李某起初并没有交集 , 只是因为李某到王某家偷过一次东西 。
2018年11月21日凌晨 , 王先生因为和妻子闹矛盾 , 情绪低落 , 无法入睡 。 突然 , 听到窗外折断树枝的清脆声 , 鸡舍里的鸡开始不安地移动 。 鉴于鸡舍里的鸡曾经被偷过很多次 , 王某很敏感 , 可能又有人来偷鸡了 。 于是他迅速站起身来 , 靠在窗户上向四周看了看 。 果不其然 , 他看到一个高大的身影在附近鬼鬼祟祟 。 他依稀能看到溜进院子里的人大约有40-50岁 , 个子很高 。 慢慢地来到鸡舍 。 鸡舍里的鸡开始焦躁不安 。 后来 , 王某轻轻地打开门 , 跟了上去 。 就在李某去拿鸡的时候 , 王某喊了起来 。 李某吓得腿一软 , 当场打滚 。
王某抓住不放 , 喊道:“你这个偷鸡贼 。 我终于抓住你了 。 老实告诉我 , 是不是你偷了我家之前被偷的那八只鸡 。 你之前幸运地逃脱过几次 。 你还敢来?”李某很快就否认了 , 这让王某更加生气 。 王某认为他是个敢偷却不敢承认的懦夫 。 于是他们打了起来 , 但是李某不示弱 。 在这个过程中 , 李某一度摆脱了王某 , 但王某很快追上了他 , 并继续殴打 。 他们从院子门口的斜坡上滚了下来 。 为了摆脱王某 , 李某又咬了王某 , 王某很生气 。 然后 , 他抓起一根木棍 , 在李某的头上打了几下 。 直到李先生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 王先生才开始感觉到不对劲 , 赶紧给家人打电话报警 , 联系120急救中心 。 当警察到达现场时 , 120也到了 。 王先生陪同大家护送李先生去医院 。 李先生被检查出脑损伤 , 被鉴定为二级残疾 , 已经失去了大部分的劳动能力 。 他需要住院长期观察和治疗 。
【在阿克苏市,一男子深夜偷了一只鸡,被主人严重打伤,家属索赔126万元】李某在医院住了493天 , 仅医药费就花了120多万元 。 这让他们两都敢到很后悔 。
事后 , 李某认为自己仅仅是尝试偷只鸡吃 , 与王某虽然素不相识但是也算老乡 , 对方居然为了一只鸡狠下死手 , 如今自己损失惨重 。
李某一气之下 , 将他告上法庭 , 诉说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对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 。 犯罪情节恶劣 , 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王某认为李某破门而入盗窃 , 先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
被当场抓获后 , 反抗演变成了抢劫 。 他攻击王某只是出于自卫 , 并没有故意伤害对方的动机和目的 , 所以他应该是无辜的 。
因此 , 双方都有自己的观点 。 如何确定这件事的性质?如何界定双方的责任?
首先 , 李某的行为是盗窃还是抢劫?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 , 犯盗窃、诈骗、抢劫罪 ,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隐匿赃物、拒捕或者毁灭犯罪证据的 ,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也就是说 , 要将盗窃转化为抢劫 , 必须在拒捕、销毁犯罪证据等过程中出现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造成轻伤的情况 。
在这起案件中 , 李某偷了鸡 , 被主人当场抓住 。 他咬了王某只是为了摆脱它 。 这种情况比较被动 , 情节较轻 , 不构成较严重的抢劫 。
因此 , 李某的行为不足以认定为抢劫 。 他虽然有盗窃情节 , 但没有转化抢劫的行为 , 只是确立了盗窃罪 。
其次 , 王某的行为是否超出了防卫限度?它属于过度防守 。
有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李某潜入王某的房子偷鸡 。 李某是第一个违法的人 。 王某发现后 , 抓住小偷并殴打李某以制止违法行为 , 主观上出于防御目的 。
但客观上 , 王某多次使用木棍击打头部 , 造成对方重伤 , 不属于意外伤害 。 在李某的反抗不足以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 , 这种连续殴打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防卫范畴 , 属于防卫过度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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