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侵犯财产罪6,诈骗罪,重要有互动关系,站立点不同观点不同( 四 )


司法审判实务中更接地气 , 但是学者更存在理论上完美性 。 所以有两种观点的不一致 。
因为第一阶段无犯罪 。 仅仅只是第二阶段 , 其退货阶段 。 商家这时处分财产 , 只能是其八万元的处分权 , 所以才会这样 。
例子 , 偷换商家二维码的案件 , 到底该定什么罪?顾客在商店吃饭 , 吃饭完后扫到了商家的假二维码 , 第二天 , 商家发现无收益 。 全案件中 , 收益的偷换二维码的犯罪分子 , 受损失的是商家 。 犯罪分子和商家之间未沟通过 。 所以 , 犯罪分子成立盗窃罪 。 这也是审判实务的结果 , (通说观点 , 犯罪分子拿了商家的财产) 。
但中个别观点 , 也是理论上更完美 , 但实务上群众都无法接受 。 其理论是 , 为此案 , 真正赚钱的肯定偷换商家二维码的犯罪分子 , 但是认为真正遭受损失的不是商家 , 而是顾客 。 因为顾客吃完饭后 , 应该给商家付款 , 就是欠商家债务 , 但是没有给商家付钱消除债务 , 结果付到假二维码了 。 顾客知道自己付钱 , 犯罪分子通过假二维码跟顾客进行了间接沟通 。 所以 , 是甲骗的是顾客的钱 。 所以真正遭受损失的是顾客 。 商家没有损失 , 商家仍然拥有对顾客的债权 。 甲对顾客构成诈骗罪 。 (少数观点 , 犯分子诈骗了顾客)
【法考|刑法|侵犯财产罪6,诈骗罪,重要有互动关系,站立点不同观点不同】诈骗罪本质上是一种互动性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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