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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 , 一男子在上网时认识一名年轻女子 。 随后两人相约到女子的出租屋见面 。 可不曾想 , 两人进屋不久后 , 就冲进两名壮汉 , 并要求男子支付财物 。 可男子交出300元后 , 他们还不满足 , 又将男子的汽车开走 。 最终三人因抢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
一男子无聊上网时认知时 , 一名年轻女子主动向其搭话并与其互加微信好友 。 要人互加好友后 , 相聊甚欢 , 而且女子非常主动 , 这让男子充满了期待 。
很快 , 女子便问男子有没有兴趣到其出租屋内作客 , 男子一听以为机会来了 , 于是立马就答应了 , 并驾驶着自己的长城C30轿车按照女子提供的地址 , 来到目的地与其见面 。
两人见面后 , 女子将男子带回了其出租屋处 。 可不曾想 , 两人在出租屋内40分钟左右 , 正在紧张时刻时 , 突然间冲入两名年轻力壮的男子 , 对男子拳打脚踢 , 声称女子是其女朋友 。
男子此时终于明白自己是被下套了 , 但为时已晚矣 , 故只好交出300元现金给他们 。 可他们早已得知男子是开着车来的 , 因此他们并不满足这300元 , 遂将男子的汽车也开走 。
男子脱离险境后 , 立即报警求助 。 很快 , 警方就将两男一女抓获归案 , 并以抢劫罪将三人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1、太猖狂了!明知道出租门口处就有监控视频 , 但他们却一点也不担心 , 这是吃定了受害人不敢报警 , 还是觉得公安机关找不到他们呢?
当然 , 男子猎艳的行为也不可取!俗话说“色字头上一把刀!”大家千万要引以为戒 , 切记“好奇害死猫”!
2、为什么本案是抢劫罪 , 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是指为了非法占有 , 使用暴力殴打等手段 , 致使被害人处于不敢反抗时被强行劫取财物的情形 。
敲诈勒索罪是指为了非法占有 , 使用威胁、恐吓或要挟等手段 , 逼迫被害人主动交付财物的情形 。
也就是说 , 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故意;
而区别之处在于 , 前者是伤害被害人身体后强行从被害人手中劫取财物的情形;后者是使用威胁等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恐惧心理状态时被迫主动交付财物的情形 。
换而言之 , 由于两名男子是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后 , 强行抢走其300元及小汽车的 , 即属于使用暴力手段后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的情形 , 故其行为应当评价为抢劫罪 。
注意!由于抢劫罪不仅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 , 同时还侵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 , 因此刑法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 。
刑法第263条规定 , 构成抢劫罪的 , 处3-10年 , 并处罚金;抢劫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也就是说 , 三人的行为是3年起步量刑 , 至于最终会如何量刑 , 还要看公安机关对那辆被抢的汽车价值来综合判定 。 总而言之 , 三人要付出的代价绝对是巨大的 。
3、刑法第25条规定 , 共同预谋、分工合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 , 视为共同犯罪 。
具体而言 , 虽然女子没有对男子实施殴打行为 , 且车子也不是其开走的 , 但其在本案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 即其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 因此其量刑也不会比另外两名男子轻很多 。
最后 , 希望广大男网友们要引以为戒 。 即网络交友要谨慎 , 尤其是那些刚认识不久 , 就异常主动的女网友 , 以免上当受害!
【辽宁沈阳,发生了一件奇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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