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男子便利店卖红牛被敲诈,不愿给5000元最终被罚5万。


山东青岛,男子便利店卖红牛被敲诈,不愿给5000元最终被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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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男子便利店卖红牛被敲诈,不愿给5000元最终被罚5万。


山东 , 青岛 。 吴先生的便利店卖了一罐6元的红牛 , 买主以吴先生超范围经营为由向其索要5000元无果后 , 便举报了吴先生 。 吴先生被罚50000元 , 吴先生:便利店都在卖 , 为什么只罚我!

吴先生经营着一家便利店 , 便利店很小 , 生意不好做 , 为了增加点收入 , 吴先生便在线上申请了店铺 。

一天 , 有一位买主在线上买了一罐6元的红牛 , 本来这是件很正常的事 , 可这位买主却在收到红牛后联系到吴先生 , 说吴先生便利店卖红牛属于超范围经营 , 他提议吴先生给他5000元私了 , 否则 , 要是他拿着票据去举报 , 吴先生一定会被罚得倾家荡产的 。

可是 , 吴先生却不以为然 , 他卖了这么多年红牛了 , 从来都没出过事 , 况且别人家的便利店也都在卖红牛 , 从未听说过这是超范围经营 , 需要罚款 , 这买主肯定是诈骗 , 于是 , 吴先生就不再理睬他 。
【山东青岛,男子便利店卖红牛被敲诈,不愿给5000元最终被罚5万。】


令吴先生没想到的是 , 一个星期后 , 他果然收到了罚款通知单 , 上面赫然写着红牛属于保健食品 , 而吴先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并没有保健食品这一项 , 属于违法经营 , 需要罚款5万元 。

吴先生觉得自己实在是太冤枉了 , 他去进货的时候 , 店家从未说过红牛属于保健食品 , 需要申请资质才能卖 。

吴先生是个老实巴交的生意人 , 出了这种事 , 他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了 , 他直言 , 卖一罐红牛也就赚几毛 , 5万的处罚力度实在是太大了 。


要是把他的小便利店里里外外的东西全卖了 , 也不值5万元 , 这不是逼他关门吗?可是 , 全家老小还得指望靠它吃饭呢?

于是 , 吴先生便赶忙联系到买主 , 说钱可以给 , 只是5000元有点多 , 能不能少给点 , 最后 , 经一番讨价还价后 , 吴先生转了3200元过去 , 买主这才撤销了举报 。

一、吴先生被罚5万处罚力度是否过大?买主撤销举报后 , 那5万元罚款吴先生是不是就不用再交了?

超范围经营 , 按无证经营论处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

因此 , 依照以上法规的规定 , 正是考虑到吴先生是小本经营 , 他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并不大 , 才依法从轻处罚 , 作出罚款5万的决定的 。



红牛属于保健食品 , 吴先生的经营许可证上并没有这一项 , 属于无证经营 , 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 已经无法更改 , 所以 , 即便买主撤销了举报 , 吴先生的违法行为并不会因此而消失 , 那5万元还是照样要罚的 。

二、买主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所谓敲诈勒索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 , 从而构成犯罪 。

敲诈勒索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客观上 , 行为主体还应当对别人实施威胁 , 使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对方是因为恐惧才处分的财产 , 行为主体获得财产 ,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目的 。

买主在事前肯定是做了功课的 , 要不怎么会知道吴先生卖红牛是属于超范围经营呢?他就是利用了一般人不知道红牛属于保健食品这件事 , 以举报后会面对高额罚款来要挟吴先生 , 使之不得不选择和他私了 , 从而达到向吴先生索要钱财的目的 。

买主的这种行为 , 从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 满足以上的3个条件 , 涉嫌敲诈勒索罪 。

刑法第274条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而根据法律规定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 , 属于数额较大 。

因此 , 买主向吴先生索要5000元 , 后经过协商 , 吴先生转给买主3200元 , 已经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 不管吴先生是否把钱转给了买主 , 买主的这种行为 , 均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 如果吴先生报警 , 买主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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