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仓。李先生收到异地转账的提示后,要求存款行冻结账户被拒绝,导致640000元被盗刷后只剩19元!( 二 )



那么 , 李先生的钱还能追回来吗?对此该存款行又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1、李先生与该行之间 , 在李先生办卡成功开始 , 就签订了相关的储蓄存款合同 , 该合同具有真实有效的合同关系 。 那么该行就应当对李先生的资金安全进行保障 。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 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 商业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

2、李先生的存款被用伪卡盗刷成功 , 说明银行系统存在漏洞 , 在此次盗刷事件中 , 该行作为发卡行 , 以及交易码确认的最终执行方存在过错 , 理应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

李先生将钱存进该行 , 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 , 该存款行未能妥善保管 , 导致李先生的财产被侵害 , 因此银行存在过错 。

3、本案中 , 经证实该行为李先生所办的银行卡是磁条芯片两用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本案中 , 该存款行在明知这种卡存在风险但仍坚持发放 , 是存在过错的 , 所以 , 该行理应对李先生的资金被伪卡盗刷承担责任 。

经过审理 , 一审判决 , 该行赔付李先生642438.9元以及利息 。 该行对此次判决不服 , 进行二次上诉 。

最终 , 在经过二次审理后 , 驳回了该行的诉讼 , 维持原判 。

存款卡被盗刷 , 要求冻结账户遭到拒绝 , 导致客户钱财损失 , 该行被判全额赔偿 ,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江苏,太仓。李先生收到异地转账的提示后,要求存款行冻结账户被拒绝,导致640000元被盗刷后只剩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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