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在院内劈柴,一位手持铁锹的六旬老汉带着妻子来者不善,双方打斗过程中老太用石头砸伤了老汉的妻子( 二 )



而对于正当防卫的案件 , 到检方手里时 , 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 , 那么自然就不予起诉 , 案件也就到不了法院这一步 , 既然检方提起公诉 , 那么说明其认为根据证据 , 陈老太不属于正当防卫 。

3、陈老太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 则关键就在于事发时到底是什么情况 , 陈老太对于当时刘老汉手持铁锹 , 她手持柴刀两人发生争斗的事实是承认的 。

陈老太砸伤饶某是在自己的柴刀被打掉之后 , 那么在此之后刘老汉的后续行为 , 则就是陈老太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 , 如果刘老汉依旧拿着铁锹继续殴打陈老太 , 则必然属于正当防卫 。

但是如果说将陈老太的柴刀打掉之后 , 刘老汉就收了手 , 已经明显停止了继续实施伤害 , 在此情况之下 , 陈老太捡起是有砸伤饶某那么自然是不构成正当防卫了 。

因为在《刑法》第20条当中规定了 ,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进行时 , 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才构成正当防卫 , 即便造成损害也不用负刑事责任 。

4、陈老太砸伤饶老太 , 那么会不会构成防卫过当呢?

20条当中对于防卫过当的规定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在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于“造成重大损害”给出的意见是 , 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 , 不属于重大损害 。

所以陈老太的行为只要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 那么则肯定是不构成防卫过当的 , 就应当无罪释放 , 反之 , 不构成正当防卫 , 则将要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七旬老太在院内劈柴,一位手持铁锹的六旬老汉带着妻子来者不善,双方打斗过程中老太用石头砸伤了老汉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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