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我练过散打,就不能算正当防卫?”男子被打后还击获刑12年( 二 )



相关延伸
在本案中 , 乔某归案后如数供述了犯罪经过 , 系为自首 , 对于自首应当从轻或减轻刑罚 , 而董某对本案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 若不是董某先出拳殴打称乔某 , 两人的矛盾并不会激化 , 因此董某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乔某作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 但在反击过程中 , 未能遇见或者希望、放任其发生 , 最终酿成悲剧 , 因此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 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QJ、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这种就是相对特殊的正当防卫 , 因此已经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了 , 乔某这种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 , 也不是防卫过当 。

结语:
古语云:季文子三思而后行 。 子闻之曰:再 , 斯可矣 。
做任何一件事 , 都必须三思而后行 , 光有匹之之勇 , 远远不够 。
【“就因我练过散打,就不能算正当防卫?”男子被打后还击获刑12年】《“就因我练过散打 , 就不能算正当防卫?”男子被打后还击获刑12年》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 , 当事人系化名 , 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 , 与案无关;原创文章 , 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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