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故意的!看一眼,就要赔偿26万?”且看法院如何判( 三 )


最后 , 男子何某的行为 , 主观上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故意 , 不具有违法性 。
同时 , 本案房主黄某 , 虽然在卫生间的门锁坏了后未及时更换修复 , 以及没有能够成功调处化解两人的争议 , 存在一定的过错 。 但是 , 这不构成认定其侵犯女子蒙某隐私权的法定事由 。
因此 , 综合以上几点分析 , 女子蒙某起诉男子何某和房主黄某 , 侵犯其隐私权 , 不能成立 。



二、本案女子蒙某不能提出证据 , 证明其遭受到了高达26万元的经济损失 。我国《民事诉讼》第6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有责任提供证据 。 ”即通常说的“谁主张 , 谁举证” 。
同时 , 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本案女子蒙某诉称 , 其隐私权遭受到了侵犯后 , 茶不思 , 饭不想 , 无心工作 , 导致19个月没有上班 , 造成了一共约26万元的经济损失 。
但是 , 诉讼中 , 对其以上诉讼请求 , 却无法完成举证责任 , 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 。
因此 , 根据以上“谁主张 , 谁举证”规定 , 女子蒙某应当为其举证不能买单 , 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



最后 , 自然地 , 她“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结局 , 是意料之中的事 。
事后有网友说 , 就因为被看了一眼 , 就要求人家赔偿26万元 , 这也太金贵了 , 会没有朋友的 。
古人云 , 君子爱财 , 取之有道 , 如果“不讲武德” , 一切向钱看 , 终究不会有好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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